師到不行 wrote:
機車騎士後車撞前車什...(恕刪)
女士報案就肇逃了.
elac_chen wrote:
01的特產又出來了! 標準的二輪嘴臉常常有這種想法...
同車道,前車轉彎要讓後車先行??? 這樣下去,恐怕會交通大亂。 最前面的一台車要轉彎,後面有100台要直走,要讓那100台直走的先走完,才可以轉彎!!!
如果雙向只有一車道,中間是雙黃線,那怎麼辦?轉彎車輛還要先找合法的地方暫停,讓後方直行車???
真天才的想法!...(恕刪)
wrote:
轉彎
(一)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二)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慢車道或右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左轉,不可占用直行車道或來車道搶先左轉。
(四)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可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上右轉彎。
(五)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可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
(一)白虛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
車輛行進。
(二)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
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四)黃實線: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六)雙白虛線:設於路口者,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時讓路線之停止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
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
(七)雙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八)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十)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
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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