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到不行 wrote:
機車騎士後車撞前車什...(恕刪)


女士報案就肇逃了.

傑克艾草包

8139 wrote:
看線上的回覆就明白為什麼台灣的交通這麼亂了,為什麼台灣的交通教育如此失敗,一點路權的觀念都沒有。不是打方向燈就可以直接轉,轉彎車讓直行車是必然的道理。給市集達人大大一個讚。

01的特產又出來了! 標準的二輪嘴臉常常有這種想法...
同車道,前車轉彎要讓後車先行??? 這樣下去,恐怕會交通大亂。 最前面的一台車要轉彎,後面有100台要直走,要讓那100台直走的先走完,才可以轉彎!!!
如果雙向只有一車道,中間是雙黃線,那怎麼辦?轉彎車輛還要先找合法的地方暫停,讓後方直行車???
真天才的想法!
elac_chen wrote:
01的特產又出來了! 標準的二輪嘴臉常常有這種想法...
同車道,前車轉彎要讓後車先行??? 這樣下去,恐怕會交通大亂。 最前面的一台車要轉彎,後面有100台要直走,要讓那100台直走的先走完,才可以轉彎!!!
如果雙向只有一車道,中間是雙黃線,那怎麼辦?轉彎車輛還要先找合法的地方暫停,讓後方直行車???
真天才的想法!...(恕刪)

路權第一,
依據你的說法,沒錯.....要讓那100台直走的先走完,才可以轉彎!!!
不過,什麼可能會發生,前頭一定有紅燈,所以,車流不可能一直連著,
為何路權第一,
道理很簡單....才不會造成先搶先贏,這樣反而更危險,
如果是以轉入角度有多大先贏,或是有沒有打方向燈為主先贏,
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
jackie07 wrote:
路權第一,依據你的說...(恕刪)

同一車道,前後車,怎麼搶???
你講的路權應該是針對不同車道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如果照你講的,以後想要賺錢,看到前車要轉彎,撞上去就對了...
那個叫市集x的回文還挺好笑的

照你這樣說機車都沒錯
反正最外側的就是給我騎的,老子就算白目看你要轉我硬切過去你也要讓我

這樣大家聽到了

以後看到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
大家就二話不說從後面給他撞下去

看誰比較厲害


所以你想表達的是這樣嗎?
天下事人人皆可管

cowYY978 wrote:
那個叫市集x的回文還...(恕刪)

對啊...同車道看到前車打方向燈要轉彎,從後面撞上去就有錢拿了!!
cowYY978 wrote:
那個叫市集x的回文還...(恕刪)


我想,他要告訴大家的是:

要左右轉,把門關死就對了,一點縫也不要留給機車鑽。

而且這是「交通法規明文規定的」,不管你是慢車道還是機車優先車道,

只要你要右轉,就可以開上去,然後把門關死。

以後可以正大光明關門了,這是法規要求的,請大家告訴大家嘿!
alankith wrote:
我想,他要告訴大家的是:
要左右轉,把門關死就對了,一點縫也不要留給機車鑽。
而且這是「交通法規明文規定的」,不管你是慢車道還是機車優先車道,
只要你要右轉,就可以開上去,然後把門關死。
以後可以正大光明關門了,這是法規要求的,請大家告訴大家嘿!


教了你這麼久,從搞不清楚什麼是白單線,路肩,什麼叫右轉,

到後來終於知道汽車為什麼錯.

總算你是有學到東西了,已經比其它人強多了.

我看你好像回的方式是要用反諷法的樣子,

但你說的沒有錯,這的確是法規定的,而且也是大家要遵守的遊戲規則.

cowYY978 wrote:
以後看到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
大家就二話不說從後面給他撞下去
看誰比較厲害...(恕刪)


又一個白拿駕照的.

你可以試試看,試完了我再來告訴你這樣對不對.
01上真的人麼人都有,白考駕照的更多.

自己看法規吧!這些都是考駕照時就該知道的.

我也是開車多於騎車,法規本來就是遊戲規則,你可以胡扯,但不要顛倒是非.

wrote:
轉彎

(一)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二)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慢車道或右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左轉,不可占用直行車道或來車道搶先左轉。

(四)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可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上右轉彎。

(五)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可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wrote: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
 (一)白虛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向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
    車輛行進。
 (二)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
    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四)黃實線: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六)雙白虛線:設於路口者,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時讓路線之停止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
    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
 (七)雙白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八)雙黃實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十)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變換車道或跨越。

第一百八十三條之一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
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
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間隔至少十公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九十五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