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政府開放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台灣的交通能有立即改善的效果,為何不開放???

正面保證比負面來的少!
如上面所說的,就會有人故意龜車來讓其他人違規

最怕的是有獎金後,
有不肖公務員拿別人檢舉來當自己績效,不用費力就有錢拿.
台灣就是很多這種人.....
想法就只會罰罰罰
檢舉達人想辦法賺賺賺
腦袋不知道到底是控什麼的
先去了解什麼叫法律的比例原則再說吧

如此加速國民對立的方案

看樣子真的可以施行

全民監督

看到人都跟看到鬼一下

大家心存獎金

心存獎金

真好.......

處處都是獎金

哈哈!
我覺得重大違規應重罰,但不應有獎金而濫罰,我騎機車應前車切入我為閃前車而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被錄到3秒內被分成8個違規畫面罰900,現在路上計程車.公車.汽車動不動靠邊騎車換個車道一直打方向燈時在是很難騎車光反應就來不及了還要看有沒有越線記得打方向燈,如果是汽車我是覺得有必要,但機車路上這種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真的很好抓,就算是警察也未必辦到~

giobling wrote:
台灣就是很多這種人....(恕刪)


討論檢舉交通違規是否核發獎金,也能扯到法律的比例原則?
這書袋子未免也吊太高了....

敢問照您腦袋所能理解的比例原則而言,政府該不該核發檢舉獎金?

hero168168 wrote:
如題:行車紀錄器已經...(恕刪)

開放的話,抓耙子滿街跑只會讓台灣更亂...
這些人不是執法單位,沒有權利去侵犯個人隱私...
fanrien wrote:
此串可以看出哪些人痛恨違規
那些人不違規會死

喔對了,有沒有檢舉獎金對我來說無所謂
只要警察大哥們可以真的開單寄出就好了


沒錯, 而且上面這些回文的人我想應該真正檢舉過的不到 1% 吧.
說得好像違規檢舉很容易, 事實上很麻煩的.

以個人使用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為例,
拿闖紅燈為來說吧, 不是只要拍一張照片就好了, 要清楚拍到闖紅燈前/ 中/ 後 的照片,
還要清楚有日期/時間 , 還要確認地址/路段.
牌照要清楚更不用說了.
反光不行, 模糊不行, 過了違規發生點後拍到的清楚號牌也不行.
若是動態違規更麻煩, 還得有連續動作截圖.
例如行駛外線道違規左轉, 就得有行駛外線道的照片, 從外線道進入路口照片,
往左轉離開路口照片等.

個人習慣是遇到違規就把行車紀錄器檔案鎖起來, 不讓循環錄影蓋掉.
等8G記憶卡滿了再來一一截圖.
或許有人會說直接用影片檔就好了.
但是一來用影片檔, 還是要把違規的秒數給標出來, 或是擷取出來.一樣麻煩
二來檔案很大, 不能用寄的, 得用燒光碟郵寄的.

照片弄出來後, 還要把該違規發生路段寫出來, 譬如
"台北市OO區忠孝東路一段一號前" 或是 "高雄市XX區中山路與五福路口"

然後還要分類, 譬如大安區的就必須要給大安分局, 板橋區的就要給板橋分局.
高速公路也要分路段給不同的分隊.

因此即使我已經累計檢舉數百筆了, 每次記憶卡滿約有20~30筆有效違規
每次還是要處理4~5個小時.

雖然我個人沒有獎金我也會繼續檢舉,
但若有少少的獎金, 補償像我每此要化4~5個小時這樣多時間的話,
我想會有更多人願意投入檢舉違規.
而且獎金絕對不能多, 獎金太多就可能會有人刻意製造別人違規.
只有適當的"鼓勵性質" 而讓要牟利者覺得無利可圖, 如此有意義.

01傳統, 一定會有人發"你就沒違規過..."之類的文出現
但我如果違規被拍, 也是乖乖繳罰單, 下次自己就會警惕, 不會再輕易違規了.
如果大家都檢舉, 至少"刻意"的違規諸如:剪車道, 插隊, 闖紅燈...等會變少.


個人檢舉信箱截圖:
你沒違法怕啥????

台灣人就是欠管教,就要鞭刑不然就全民督導
Davidr wrote:
因為像你這種閒人會更...(恕刪)
何來侵犯隱私,又沒有公開,沒違規怕啥?


xup6bjo45j4 wrote:
開放的話,抓耙子滿街...(恕刪)
今天不是228嗎?樓主難得放假發個文也被酸?

Davidr wrote:
很遺憾你苦幹實幹可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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