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力也無法有什麼作為,聽起來難過
老人、婦孺真的逃為上策(當然要報警)
法律是很死的一條線
訴訟是很漫長的,想玩死對方
本身也要有點閒+基本法學素養
前幾年說民怨也好、立委諸公已修法
交通處罰條例很多變成微罪不舉,勸導
一方面現在警察開單已不列入績效
我已經很久沒看到警察抓紅燈右轉、機車二段左轉(明新)
以前闖紅燈記點3次罰2700元(汽車),含紅燈左右轉、迴轉
現在紅燈右轉只罰600還900,有興趣的自行搜尋法規一下
唉~不小心又碎碎念了
重點是事件越多越要想想
發生在自身時,單兵該如何處置
車上該放些什麼自衛東西
不要傷害他人生命,但當我小命遭受生死時...
還有球棒有分鋁棒、木棒....配手套、棒球

那是很久以前啦~
現在只要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東西
不做犯法的事,何懼之有

我印象中蝴蝶刀、手指虎不行,但是開山刀好像合法....
行善積德是我個人的興趣,所以扶老太太過馬路,
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逢國定假日還會多做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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