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車主~~~

明天把車停更出去一點

如果機車是上班族一定是固定路線

把車停出去5/4吧

反正你認為你沒錯

也有人認為你沒錯

等你被告時就叫哪個說你沒錯的來幫你付錢吧


PS:本來的內容有點爭議所以修改了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我覺得樓主急尋機車車主

想必是要賠償機車車主吧

這種停車方式

得確得好好的賠償機車騎士一下

我相信樓主不是那種自私自立 毫無良心和睜眼說瞎話 無理性與無良的人

他一定知道 該賠的還是要賠

也相信樓主不是那種不識字又沒文化的人士

光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一條 就知逆向停車都是有問題

更何況車頭這麼凸出來 以一個有文化水準的台灣人而言 都懂的

我更相信樓主找出機車騎士是要幫忙和他一直申請國賠的

我支持樓主和大家幫忙找出騎士 然後讓樓主好好的賠償人家一下


所以

相信樓主是懂得什麼叫法的人

希望一些不太認字的人不要再害樓主了

這樣會越描越黑 樓主可是好人 人家找騎士說不定真的是有心賠償 是吧 是吧~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千死萬死都是別人該死

這就是鬼島
miamivice wrote:
既然你認為不該出現就...(恕刪)

所以有肇事比例這名詞啊
酒駕與無照並非肇事的主因啊
因為道路視線.行進路線並未受阻擋
這個"因"不存在
單純是因為後車未保持適當距離
前面如果是嬰兒車他一樣撞上去不是嗎
所以這個"因"的造成並非酒駕或無照

酒駕與無照警察照單開罰
但追撞的民事責任追撞之人需負責

旋風 wrote:
你先看這則新聞《請求...(恕刪)


這是新聞
而且也沒有說明路肩不能停車

事實上該文就指出...
以前就有車在停是為了改善交通才畫停車位
及機車騎士騎「路肩撞到停放的汽車」,最後還是騎士打輸官司的案例

縣府交通處副處長張新福表示,介壽路交通流量很大,但只有20米的4線道,以往路肩都停滿了各式車輛,才會規劃停車位改善,並非搶錢。

此外,路肩並不是車道,規劃停車位沒問題,民眾騎機車應該是跟著前車依序前進,而不是停在路肩,以往就有機車騎士騎路肩撞到停放的汽車,最後還是騎士打輸官司的案例,機車騎士還是要多加小


kavinshaw wrote: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原P...(恕刪)

大哥
麻煩你把全文看完再砲
OK??

miamivice wrote:
這是新聞而且也沒有說...(恕刪)

但你有沒有發現這兩例有個最大差別??

旋風 wrote:
大哥

麻煩你把全文...(恕刪)


改了改了~~誤會你了~~拍謝拍謝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正義魔人也太多了吧我的媽阿....
就只是辨識個車牌...
旋風 wrote:
所以有肇事比例這名詞...(恕刪)


既然你了解這因果關係
哪就表示知道都是違規但卻不一定都是肇事主因
這就須看個案認定
就照片上看就算合法停車機車也可能會碰撞
他前方就有一台...

彎道停車阻礙視線或並排停車占用車道或不能停車處(車道紅線等)違規
機車在沒得注意情況下
違停承擔責任可能就會比單純違規還來得多
所以不是違規就等於不該出現也不等於就該承擔所有責任
法上比較注重要看兩者之間關係強弱
不是只有看停車是否違規而已

另所提新聞不懂你所指兩例為何?
請詳述


沒看大家的回文,若白線寬度只有十公分,屬快慢車道分隔線,白線右邊
是慢車道,若在慢車道停車,是侵犯了其他汽機車路權。

上次跟老婆約在外面吃東西,剛好店家門口有一空位,店家說可以停不會
拖,我老婆還是開車去停停車場,後來她說:「拜託~我才沒那麼笨,停
慢車道害人撞到要賠錢的,不要幾十元不花、到時候賠人家幾萬元,萬一
不幸害人撞死要賠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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