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逼車事件翻版


jpstudio wrote:
相較於汽車,機車是「...(恕刪)


所以勒???
那邊右側慢車道都是大客車跟右轉車道
直行機車騎中間難道不行嗎?

每天上班內側兩道都是車 就是很多汽車駕駛不想塞 跑來最外道又沒有要右轉
後面就塞滿機車 不管機車汽車 都有品好嗎
我比較想知道,騎機車的人一直騎在最內線是什麼心態??
TOYOTA員工隨然白目,但如果好口氣勸一下,這事就好很多了...

PS. 人包鐵~~很可怕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影片三線道,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最內側車道是快車道,但依上面這個規則,
機車好像只能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騎在最內車道本來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更何況影片上是載人。
如果擦撞,後果可是很可怕的,畢竟是用肉身去撞鐵~
說實在的愛騎哪裡騎哪裡
不過命是自己的
不要到時候像上次被砂石車輾過的影片發生時
再來哭天喊地已經沒用
等這些騎士哪天開車的時候
自己就能體會騎在很多汽車的快車道有多危險...

風中一匹狼 wrote:
小弟自從開車以後就不...(恕刪)


太同意你的觀點了!!

說不定這豐田員工是樓主的“貴人”

其實大家都知道車子要停下來都有些滑行距離,你停得住別人不一定停得住,

不然就沒車禍了~

如果騎機車的是你的家人你會勸他別這樣嗎?個位看倌?

至於對錯
那裏內側是可以騎機車的!
不然幹嘛專程把禁行機車道取小!
外側是右轉道~中間有地下道!
到攔車地點地下道上來跟平面會合
這時平面內側變成外側車道了
為了怕車流打結~
所以內側才開放給機車騎~
所以.....那裏是可以騎機車的..

cpl123 wrote:
我騎車枝術不好, 又貪生怕死, 還真偑服這麼勇敢與車爭道騎內線的人. Toyata白車男會不會是菩薩派來阻止一埸悲劇的發生, 樓主真的平常有燒香拜佛做善事, 才能處處有貴人相助.


這個之前就有類似情況,

我的想法跟你相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71&t=3195749&p=2#41715121
逼車就是不對!
難道"自以為"看見別人違規就可以對他做出"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了嗎?
更何況對方沒有違規!!
這種爛人就讓他紅吧!
很屌是吧? 很跩是吧? 就別以為每次都逼到軟腳蝦...有種來找我看看!

我是嘎嘎 wrote:
那段辛亥路內側車道已經於2012年就塗銷禁行機車了
機車是合法擁有內線路權
姑且不論有沒有違反交通法則都不能任意攔車
神車員工這樣的行徑明顯觸犯刑法妨害自由
不是一兩張行政罰單可以解決的
照著個影片看來他有得玩了
做事前不用大腦想一下
到時候這個員工被TOYOTA開除又被起訴
再到電視前哭著說有精神病
接下來的劇情大家都知道了



不管誰對誰錯

三線道以上, 機車硬要挑在內車道行駛

真是替你父母親捏了一把冷汗

自己的性命不能好好珍惜嗎?

硬要讓自己身陷在鬼島這可怕的車陣內

多多愛自己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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