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9 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影片三線道,雖然沒有明確指出最內側車道是快車道,但依上面這個規則,機車好像只能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騎在最內車道本來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情,更何況影片上是載人。如果擦撞,後果可是很可怕的,畢竟是用肉身去撞鐵~
風中一匹狼 wrote:小弟自從開車以後就不...(恕刪) 太同意你的觀點了!!說不定這豐田員工是樓主的“貴人”其實大家都知道車子要停下來都有些滑行距離,你停得住別人不一定停得住,不然就沒車禍了~如果騎機車的是你的家人你會勸他別這樣嗎?個位看倌?至於對錯
那裏內側是可以騎機車的!不然幹嘛專程把禁行機車道取小!外側是右轉道~中間有地下道!到攔車地點地下道上來跟平面會合這時平面內側變成外側車道了為了怕車流打結~所以內側才開放給機車騎~所以.....那裏是可以騎機車的..
cpl123 wrote:我騎車枝術不好, 又貪生怕死, 還真偑服這麼勇敢與車爭道騎內線的人. Toyata白車男會不會是菩薩派來阻止一埸悲劇的發生, 樓主真的平常有燒香拜佛做善事, 才能處處有貴人相助. 這個之前就有類似情況,我的想法跟你相同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71&t=3195749&p=2#41715121
逼車就是不對!難道"自以為"看見別人違規就可以對他做出"危害生命安全"的行為了嗎?更何況對方沒有違規!!這種爛人就讓他紅吧!很屌是吧? 很跩是吧? 就別以為每次都逼到軟腳蝦...有種來找我看看!我是嘎嘎 wrote:那段辛亥路內側車道已經於2012年就塗銷禁行機車了機車是合法擁有內線路權姑且不論有沒有違反交通法則都不能任意攔車神車員工這樣的行徑明顯觸犯刑法妨害自由不是一兩張行政罰單可以解決的照著個影片看來他有得玩了做事前不用大腦想一下到時候這個員工被TOYOTA開除又被起訴再到電視前哭著說有精神病接下來的劇情大家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