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101年4/11號晚上八點至八點15分行經竹北市中華路南下光明11路口的行車記錄器檔案

員警無故開單,但目前苦無當時的事實證明
徵求101年4/11號晚上八點至八點15分行經竹北市中華路南下光明11路口的行車記錄器檔案
申訴至新竹縣警察局長信相無效,改求助縣長信箱

以下為本人到監理站的申訴內容

1,員警舉發本人於違規地點駕車向右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間及向右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 與事實不符
2,本人曾向該員警要求提示證據,員警當場拒絕提供本人違規事實資料
3,事件發生經過與開單員警駕車方式有相關連
4,依無罪推斷原則,員警無法證明本人駕車向右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間及向右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本處分實屬無效

以下為事發經過

A,101年4月11日晚上8:00本人駕車行駛於竹北市中華路南下光明11路口前三個車道的中間車道
B,員警警車在最外側第三車道,且其後並無連貫車流
C,靠近紅綠燈路口時,三個車道往右偏斜於是本人依車道線行駛,但外側車道警車未打方向燈往左向本人車道靠近,由於左側車道有許多車輛等待燈號,本人煞車不及,僅能盡量沿車道閃避後並停在燈號停止線前,此時警車已跨越至本人車道的後方,並傳出約2秒的汽車喇叭聲
D,本人於綠燈行駛後,便遭後方警車攔停
E,攔停過程曾告知警員,本人按照車道線行駛,為何攔檢本人?並請員警至原路口視察車道線,員警當場拒絕,及否定本人說法
F,附件提供事發路口照片,說明本人行駛路線

本人反覆看了google map的實景圖,此路口若能像光復路往園區的路口車道皆是直線,或許就不會讓員警急於切至本人車道,以此,本人提出申訴,認為員警涉嫌違規,且險導致本人撞上警車其作為實屬違法不當舉發,而以個人情緒加諸於公眾事務上,實為浪費人民公帑

徵求101年4/11號晚上八點至八點15分行經竹北市中華路南下光明11路口的行車記錄器檔案

newkenlouis wrote:
員警無故開單,但目前...(恕刪)



申訴看看
看有沒有用吧!

但建議你
避免這類事情發生
建議你還是去裝行車紀錄器吧!
這樣爭議就可以釐清
果然是個爛地方
謝謝你,我剛請假到監理站申訴,繞到光復路3c街,但店皆還沒開門,行車記錄器真的需要安裝

newkenlouis wrote:
謝謝你,我剛請假到監...(恕刪)


行車紀錄器又錄不到方向燈
方向燈的聲音,音樂稍微大聲點就聽不見了
我維持車道線行駛,不需要打方向燈,
另外,市面上有賣連接汽車方向燈訊號及車速線的行車記錄器,但價格不低
不知你當時是否簽名 如簽了 9成沒法度
因為這樣警察就有理由說沒留存檔
當場告發和徑行告發不同 警察說他看到了就能成立
不知是多少錢 不然找議員比較實在
證據要上裁決庭才有效 麻煩

其實這種情形,很多路口應該常常遇到
走左邊車道有快車道的車輛,走右邊車道有慢車道的車輛
走左還走右呢????
我簽了,也有人說簽了就完了,但我查到以下資訊
簽名僅係表示收取罰單,並非承認違規,對所舉發之違規如有不服,可提出申訴
http://www.judge.taipei.gov.tw/ct.asp?xItem=1236763&ctNode=32303&mp=117051

sorry 對你說的對,這我到沒想到
我查過每條最小600,最多.....?
發生那幾天,有種天理何在的感覺,當時不是為了1200而申訴,而是對方太過份,
現在心情平敷了,打算照程序走,衡量1200上法院我可能也沒時間,
無言,對方上法院可請公假,百姓確得請事假.....

CSIISME wrote:
其實這種情形,很多路...(恕刪)


是啊!!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開車了?
昨日到法院開庭,這名員警竟然自己畫了我的路線圖是插到最外側車道,除了濫用職權,這位員警似乎已涉及儰證罪,無奈!!法庭上,他們似乎套好招!!這世道.....遇到大人還是下跪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