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111-CM爬上人行道並違規迴轉,三重警局竟回覆"未清楚攝得車號"!!

於路口最內側第一台等紅燈,一轉為綠燈準備起步,(影片第46秒)差點被右邊不知哪冒出來準備迴轉的計程車撞上,於是檢查(車後檔行車紀錄器),影片第16-27秒左邊計程車111-CM爬上人行道,並於51秒左右拍到車牌,上傳新北市警察局檢舉,竟回覆"臺端提供之佐證照片未清楚攝得車號,且無法辨識該車輛行駛之車道,以不舉發為宜。"
是哪裡不清楚啊??否則我是哪隻眼睛看到車號是"111-CM"


(車前檔行車紀錄器)影片第46秒,差點被右邊不知哪冒出來準備迴轉的計程車撞上


(車後檔行車紀錄器),影片第16-27秒左邊計程車111-CM爬上人行道,並於51秒左右拍到車牌




banyan77 wrote:
於路口最內側第一台等...(恕刪)


不意外阿

檢舉亂丟垃圾也差不多
還要拍 車頭、車身、車尾、駕駛

最好能拍到....

banyan77 wrote:
於路口最內側第一台等...(恕刪)


這個通常都是沒在正前方拍到.而後擋拍到也無法證明是同台車.為了避免爭議.警察這樣回答是 "正常".否則有爭議連你都要上法院說明
這叫看圖說故事
你要證明是同一台車才有機會
如果這樣都能開出罰單的話
我只能說太誇張了
我想警察也是沒有非常明確的証據就不想找麻煩吧,之前我傳一個人騎車打簡訊,機車飄來飄去的差點靠到我的車,結果警察回我看似那人只是在看簡訊,問我可不可以証明有在打簡訊...我就懶的回警察的email了!
這段影片改檢舉轉彎車不依車道行駛的成功機率還比較高...

banyan77 wrote:
於路口最內側第一台等...(恕刪)


沒關係的,咱們再接再厲,只要它繼續違規,這次你檢舉不了它,
明天就換別人檢舉它了啦。
你沒有拍到他違規時候的連續動作加上清楚的車牌,這樣警察是不會開單的
這樣都大題小作,真怕那天摸到你,你躺在地上裝死,說我打你,跟某國人特性好像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