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斗六那起攔車事件後深覺誇張,但這卻是在台灣常見的行車糾紛
說真的,被按喇叭難免不爽,尤其有駕駛者最喜歡在快變綠燈時就叭人
不過現在主要討論馬路上不得不按喇叭的情況,也就是可能會影響到大家的行車安全
原則上還是短叭一聲提醒,意思到了就好
若不巧遇到對方不理性的反擊...

原則上叭人後就要進入備戰狀態,隨時注意對方的反應
1、在注意路況的前提下,轉彎逃脫,前往附近的警局
2、保持車距並注意後方車流,被攔後隨時倒車逃脫
3、以靜制動、原地不動、緊閉門窗,低調打電話報警
4、沒車距被攔的情況下,側面撞擊推車逃脫

以上的情況皆可能伴隨著出現
斗六那起事件的情況,車主採取第3種措施還不賴
畢竟對方手上似乎有槍械,若是車主當時倒車逃脫,難保對方會朝向車子開槍射擊
而原地等待雖然坐以待斃,至少不會再觸動對方的另條神經

在台灣,特別提醒第4點最好別撞到人,就算是擦撞,也不知道最方有啥隱疾要順便賴給你
然後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的規定,是不保護自招的,也就是先逼人家車,再被砸的那種
所以頂多賠你車損,撞傷人的部分可能就有罪了
若真忍不住,有裝行車紀錄器的,一瞄到對方有武器,要衝人倒是可以試試
到時記得跟法官說當時好像看到對方手上有槍械

最後,叭車不等於逼車,喇叭不是裝來召喚災難用的
但最好在萬不得以時再使用,然後短按即可

其他部分希望大家可以補充
文章關鍵字

Kaiserr wrote:
看到斗六那起攔車事件...(恕刪)

到底在台灣自我防衛撞人有沒有罪啊?
如果我都確定他拿球棒或者槍械會造成我受傷害有生命危險,我還不能撞他嗎?
難道我要平白無故挨兩棒或者吃兩顆子彈?

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說一下?我真的很想直接撞下去欸!然後保險桿還要叫他陪我一隻新的
我看完影片後,只有一個念頭
就是我一定要撞回去,還給他砸完落跑勒

陳金城:年輕人終究還是年輕人
以上純屬個人立場,小朋友不要學,叔叔沒練過
能跑就不要撞,否則防衛過當也是很麻煩。
先打電話報警

然後警察問發生啥事~

就說!!有人很兇~拿不知道是槍還是什麼的武器


然後就叫~~啊~~~啊~~~啊~~

再來油門踩下去

不知道這樣可以不可當證據XD
攔車對不對就先別說了
我一直認為"下車"這種行為就不對了
不管手上是拿加幾的武器,不管是要嚇人還是真打人
不能保證被攔的那方是正常人 ~

看看之前的那個金剛腿就知道了
也是有人會想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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