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以下這一篇行車紀錄器的影片,造成樓主有沒有違規的正反兩面看法,我問了交通隊結果是:樓主的確違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1&t=3397857&p=1
市民朋友您好:
您於102年6月10日詢問交通違規問題,案經派員深入查處,茲說明如下:
有關您提供mobile論壇上影片內容,經查該車輛於三時相
號誌路口為紅燈時,執行左轉彎動作,係符合違規闖紅燈
違規態樣,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感謝您關心交通問題
所以不要再吵了,你每天做的事不代表沒有問題,警察沒有抓也不代表沒有違規,希望有些人可以修正自己的一些觀念,台灣的交通才不會又亂下去。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