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17點51分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與文化路一段交叉口,一輛FORD MAV 行駛錯誤車道欲左轉,遭警察驅趕指揮直行,但警察未注意那輛MAV後方是否有來車,而隨意指揮MAV直行,差點釀成車禍試問各位大大,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擦撞了,算是誰的錯啊?!黑車的錯還是警察的錯,我會有肇責嗎?!當下真的是超驚險的,感覺只差大概5公分就擦到了http://youtu.be/vlfVTVL9M78
fw3369 wrote:警察:真倒楣,躺著也...(恕刪) 這是正解~~開車的是那黑車駕駛~並不是警察~~那個路口上下班時間不能左轉~~總不會警察驅趕路邊違規車輛時,違規車輛切出來撞到後車也要警察負責吧~~
超帥的齊 wrote:2013.07.11...(恕刪) 真是警員有過失怠職就該好好再教育該員警再做不好就該辭職換他會做的工作每項工作都是神聖的交通指揮也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如指揮不好害人肇事,警員無罪是姑息雖知~台灣官場官官相護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