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禁上路! 違規挨罰1200

他的電動自行車是舊型的(車重50kg,時速可達60km),所以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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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牌的 電動自行車
??

但是現在外面賣的應該 是 合規定的吧
現在合法上路的電動機車應該是有貼一張閃電的貼紙,舊款或是沒有認證的電動車,沒有貼紙就不合法也沒有補助。具小弟了解好像是這樣。
跟當年測速雷達的事件一樣 廠商可以製造販賣 但是民眾買來放在車上使用就是違法 要罰款
變成製造與販賣無罪 使用者有罪

taiwan2008 wrote:
電動自行車禁上路! ...(恕刪)


說它叫電動自行車
但還不是有廠商做成機車外形
然後呢...封印動力
賣出之後再解除封印!成為了滿街跑的馬路殺手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5632924&option=recreation
全文在這裡好像是在法規制定之前買的現在被罰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吳思瑤接獲市民董小姐陳情指出,今年二月騎電動車遭警方開罰一千二百元,原因是九十七年修法規定,四十公斤以下、行駛最大速率不超過二十五里才能上路,但董小姐是於九十三年購買,當時並沒有相關法令規範,如今卻成了冤大頭,無法上路。

交大:車重40公斤、時速25公里以下 才可上路台北市交通大隊表示,中央於九十七年四月將「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進行修法,明確規範電動車屬慢車類,須符合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規定,交大只能照法令執法。

交大指出,電動車沒有行照,只能從車上的標章分辨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但交大不會主動查察,董小姐是因當時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會查出董小姐的車違反規定並據以開罰。

吳思瑤指出,董小姐今年二月騎電動車發生擦撞事故,遭警察查訪,事後收到一張罰單,認定所騎電動車最高時速三十公里、重量五十三公斤,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開罰一千二百元,且此電動車不得再行駛上路。

吳思瑤表示,立法後無任何回收、救濟機制,強行禁止上路,完全沒有道理,更扯的是,此款違法電動車目前還在市面上販賣,為何不對製造商、販售商開罰,反而拿無辜消費者開刀?董小姐表示,購買時根本不知此類車輛「未來」將遭禁止上路,修法後,也未接獲通知,因擦撞事故被開罰,才知這款車成了違法車輛,大嘆成了冤大頭,難道以後只能把這輛電動車當做裝飾品?吳思瑤要求,市府應該針對販賣電動車店家積極要求在販售同時,主動向消費者出示「電動車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欲選購電動車民眾,也應睜大眼睛,必須挑選張貼「合格標章」之電動車,始能上路。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提醒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時,請認明須有型式審驗合格及其標章者,以免行駛於道路時,遭執法機關舉發,而依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處以罰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http://img440.imageshack.us/img440/8767/1013jo.jpg

a119722 wrote:
http://tim...(恕刪)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車重53Kg,所以電池超過10Kg?應該不太可能吧?
車輛太輕騎在一般道路確實是蠻危險的,電動車不是就是為了節能而設計的嗎?商人想要用最省成本的方法當然就會從車重下手來換取更多動力,不過還是不知道政府的「標準」的好車在哪?
禁止賣不就得了,
擺明只想賺錢的政府...

跟改裝用品一樣,
買的時候合法,
裝上去違法

sinfulseal wrote:
說它叫電動自行車但還...(恕刪)
AE86解除封印!成了滿山跑的公路殺手............話說頭文字都沒出新的了??
電動車問題由來已久,中國大陸是全世界電動車生產製造也是銷售最多的地方,至少有千萬台在路上跑
但也凸顯一個問題,如果車身結構和加速度不能配合時
可能導致煞車不及
肇事率和受損害程度也會相對較高

現在大陸那邊,有些大城直接禁止違法電動車上路
或是根本不讓電動車進市區

台灣這邊,目前對於電動自行車或是電動輔助自行車
只是做型式審驗
基本上幾乎可以說
廠商只要繳了審驗費用就可以通過審驗
因為並沒有對車輛做什麼細部測試

也因此法規規定時速最快二十五公里
主要也是因為在如此低速下,發生碰撞也不會發生太大災禍

去年底發生電動車行火燒
但今年初被報紙媒體披露後
政府已經著手進行電動車輛檢驗標準

目前全台灣也唯有一個TES安全認證標準
通過車輛也就那幾款
主要是因為要做安全認證需要一筆不少費用
站在消費者角度當然是愈安全愈好
站在生產者角度當然是能賺錢獲利才行,台灣市場太小

不過這件被抓不合格的車款
只能說該製造商或者是進口商(大多都是直接大陸進口在台灣組裝)
太省了
連型式審驗費用也沒去繳
大概隨便從大陸進任何一款車款來台灣賣,也都可以通過和拿到閃電標章吧
有興趣可以去了解一下政府的型式



taiwan2008 wrote:
電動自行車禁上路! ...(恕刪)
當學生的時候,騎腳踏車上學,都可能超過時數25公哩,那這樣腳踏車騎太快,是不是也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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