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買Gogoro的理由懶人包

給你一個讚!!

這種假精品騙台灣人感情的"愛國貨" 實在有必要讓我們知道真相!!
如果拆電池了解構造

買Gogoro那點小錢根本不是問題

重點是居然不是買斷

拆了還要罰250萬

CUFOX wrote:
這一陣看到不少大家...(恕刪)

CUFOX wrote:
這一陣看到不少大家...(恕刪)

CUFOX wrote:…就算照預期建完雙北150站,密度還是不及加油站的2成...(恕刪)


到去年七月為止,雙北市的加油站,合併計算中油跟其他民營業者只有約330間加油站

150/0.2=750
雙北市必須有750間加油站才能讓「建完雙北150站,密度還是不及加油站的2成」這句話成立。

誤差非常大,請樓主修正。

CUFOX wrote:…想支持國貨的心態就免了...(恕刪)

有很多零件是,台灣製造

如果是台灣公司專門進口外國貨來賣,也不能稱為國貨!!!

年初,我們公司才在做gogoro的測試料
e36coupe wrote:
若5年後gogoro沒倒閉,以折舊6成計算殘值約剩51200,若5年後gogoro倒閉了,不能充電也無法行駛的電動機車至此其殘值等於廢鐵價,gogoro拿去賣給資源回收應該至少有1200,所以最多損失50000,能不能接受看各人。另一方面,隨便一輛汽車前五年一年的折舊費用都不只5萬。


Gogoro 的競爭對手一直是 125 機車啊?怎麼又和汽車的折舊比了呢?
況且神車的折舊才沒有5年折25萬呢。

這邊的問題是,Gogoro 撐得到 5 年嗎?如果兩年就倒了呢?
就算 5年 倒掉好了,一般 7 萬的 125 是花了 2萬8 騎 5 年,Gogoro 是花了 12萬8 騎 5年......



e36coupe wrote:
座位、後扶手、置物空間偏小
會買單的人才不在乎這些。


如果能這樣解釋的話,那每題都這樣回答就好了。



e36coupe wrote:
撞壞、遭竊將會損失178000元
沒有車體險的話,車子全毀不計算折舊確實可能全部損失178000,一般125汽油機車不算折舊,全毀也要7~8萬,550以下黃牌重機全毀12~30幾萬,550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能要30萬以上,如果是法拉利應該1000萬以上。


就說 Gogoro 的對比目標是 125 機車啊?又把黃牌、紅牌、汽車拿出來討論,
還是這台車的性能有好到和黃牌、紅牌、法拉利比較啊?討論問題不該用這種方式吧。

我的問題是,既然電池是公司的,電池的保險應該由公司自行負責(只是租給你,又收你月租金)
為什麼要連電池的保險都還想要另外列個項目來賺一筆呢?沒保險的人拿到電池時壞掉,難道要自認倒楣賠錢?

http://lawrencehou.blogspot.tw/2015/06/gogoro-128000-899.html
@電池保險服務:月付39元,可免負電池損壞責任




e36coupe wrote:
廣告不實嫌疑
你先說"卻在條款裡限制里程",然後說"應該寫每月899可行駛1600km。",這兩句話好像有點茅盾?
另外,性能提升另外付月費我也覺得不滿意,但gogoro並非沒有說明需要另外付費


請問這是在寫什麼呢?

我好奇的是,合約上只是寫連續2個月超過1600KM會被視為商業行為
如果有人一個月用 5000KM,下個月用1500KM,這樣間隔使用,會不會被 Gogoro 視為商業行為?

這可是合約上可允許的,但這合約又到處都有天王條款

(7) 其他經Gogoro認定可歸責於使用者而有必要暫停提供換電馳服務、縮短免費期間或終止本方案之情形。

所有的定義都是 Gogoro 說了算,對消費者的保障在那?




老實說,車價貴不貴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價值觀,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但整個 Gogoro 合約的合理性,不夠清楚的換電池月租方式,莫名奇妙的加值方案/電池損壞賠償等,這才最讓人擔心

總之,整個使用情境都還有很多不足且不解之處,也許這兩年先烈的捨身投入可以把電動車換電池會遇到的問題都釐清吧





不過我不會想當那白老鼠就是.....

Ferret wrote:
Gogoro 的競...(恕刪)

所以我去到墾丁租機車不小心把人家的車撞壞了都不用賠哦?
因為店家早就保好險了?
可是我之前打工的店就要人賠耶
怎麼解釋啊

最後提醒他們是出租電池的公司,這些條約在我看來是保障電池用的
無法認同他們保障電池條約的話,就別考慮這台車了
對租約有疑問直接到他們店問就知道了嘛
重點還是在特規電池這一個項目上

小弟日前(上周四,2015/06/18)在光華商場旁實際的去試乘了一下Gogoro

溤良心說就整體造型外觀、短時間的騎乘感、握把的舒適度 真的有讓人湧起想要擁有它、支持它的念頭

但是就是這個但是也還是這個但是

今天不管您是買了一台腳踏車還是一台法拉利 個人交通工具的訴求就是自由自在的駕禦,享受那種操之在我的感受

今天心情好可以來個夜衝金山去北海岸看日出,明日因為工務繁忙或是學業課業緊張窩在家足不出戶一個禮拜

Gogoro 的電池使用條款對於任何人來說其實是極瑞不公平的,這也就是為何目前看到的是網路上的一片踏伐之處

1)我買了一部車,但是我無法擁有能源使用的決定權,我無法自主決定我每月想要的使用量,如果我這個月都沒有
使用那不就是白白送了Gogoro 899元新台幣,如果我這個月活動太多剛好這個月太多朋友生日要夜唱、夜衝我還要
考量這個月我騎了多少里程,如果快到上限了那為了避免被停權那剩下的日子難不成我要搭小黃(買車不就為了方便,
不用去搭人擠人的大眾交通工具)

2)就是這個里程限制停權條款讓人感到不自在感到好像被剝奪了自由權,全世界的汽機車工業進行到今日其實游戲規
則已經很明確了,要想打破這個 游戲規則 就要讓人服氣真心的為消費者設想,讓消費者感到公平

3)899 這種月費真的太高了,這是因為它把它自己當成了電信公司在經營,但是因為是電信公司收的是服務費
是保證消費者花了錢就可以享受到通信服務,所以Gogoro 如果要收這個899月費這個費用是否應該包含了二年內的
維修保固和零件消耗,因為如果二年後付不出這個月租費今日的十二萬元就是殘值只有1200元鋁合金廢鐵。



以上


superufoet wrote:
整篇看完後真的不知...(恕刪)
Ferret wrote:
Gogoro 的競爭對手一直是 125 機車啊?怎麼又和汽車的折舊比了呢?
況且神車的折舊才沒有5年折25萬呢。

這邊的問題是,Gogoro 撐得到 5 年嗎?如果兩年就倒了呢?
就算 5年 倒掉好了,一般 7 萬的 125 是花了 2萬8 騎 5 年,Gogoro 是花了 12萬8 騎 5年......

我並不認為gogoro的競爭對手單單只是125機車,在雙北市200cc以內的速克達消費者都有可能是其潛在客戶,只是gogoro用了很多125機車的數據來做對比,至於為何用125機車來做對比我的回文中已有說明,同時,我認為gogoro的定位已不是單純的交通代步工具,對我而言它既可以當成代步工具也是玩具,重點是它的價位與使用限制對我而言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

另一方面,當然也可以用一般機車來比折舊呀,問題是我回應裡所提到折舊的部份是計算我可能的損失,而不是要和其他機車比。

至於你說神車的折舊一年不到5萬,好吧,我做一點修正,除了神車外,大部分的汽車前五年折舊每年應該都超過5萬,買其他非神車的汽車的人會很在乎這點嗎?如果這個問題對其他車主不是那麼嚴重,對gogoro車主來說,萬一gogoro 5年後倒了可能會損失原本應有的殘值約50000元,我認為不爽當然有,但如果已有心理準備應也不會把這個問題看的太嚴重。

還有,我說過了,會斤斤計算成本的人,就去買其他符合需求的商品,每個商品設定的主要客群不盡相同,否則勞力士或其他相對高價或沒有所謂C/P值的商品也不用賣了。

Ferret wrote:
如果能這樣解釋的話,那每題都這樣回答就好了。

我有認真考慮要買,說真的,我根本不在乎什麼座位、後扶手、置物空間偏小的問題,我說過了,對我而言它既可以當成代步工具也是玩具,需要置物空間時我開車就好了。

Ferret wrote:
就說 Gogoro 的對比目標是 125 機車啊?又把黃牌、紅牌、汽車拿出來討論,
還是這台車的性能有好到和黃牌、紅牌、法拉利比較啊?討論問題不該用這種方式吧。

gogoro的定價就是超過125機車,其維持成本也比一般200cc以內的機車高,會買單的客群有一部份人,可能早就擁有或有能力購買汽車或是紅、黃牌機車,我只是以這些人的觀點做討論(當然,未必每個有能力買或已擁有汽車的人都認同我的觀點。), 應該可以吧?

Ferret wrote:
我的問題是,既然電池是公司的,電池的保險應該由公司自行負責(只是租給你,又收你月租金)
為什麼要連電池的保險都還想要另外列個項目來賺一筆呢?沒保險的人拿到電池時壞掉,難道要自認倒楣賠錢?
http://lawrencehou.blogspot.tw/2015/06/gogoro-128000-899.html
@電池保險服務:月付39元,可免負電池損壞責任

原來只要月付39元就可免負電池損壞責任,感謝提供資訊。

Ferret wrote:
請問這是在寫什麼呢?

它確實不限次數交換電池,也有寫連續二個月行駛超過1600km會被視為商業用途而會產生其他費用。
我認為這部分gogoro並沒有如同CUFOX網友所說涉嫌廣告不實。

Ferret wrote:
我好奇的是,合約上只是寫連續2個月超過1600KM會被視為商業行為
如果有人一個月用 5000KM,下個月用1500KM,這樣間隔使用,會不會被 Gogoro 視為商業行為?
這可是合約上可允許的,但這合約又到處都有天王條款
(7) 其他經Gogoro認定可歸責於使用者而有必要暫停提供換電馳服務、縮短免費期間或終止本方案之情形。
所有的定義都是 Gogoro 說了算,對消費者的保障在那?

第一點你應該去問gogoro,但我個人認為一個月騎乘機車正常使用會超過1500公里的人,不用考慮gogoro。

另外請參閱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

Ferret wrote:
老實說,車價貴不貴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的價值觀,這沒什麼好討論的
但整個 Gogoro 合約的合理性,不夠清楚的換電池月租方式,莫名奇妙的加值方案/電池損壞賠償等,這才最讓人擔心
總之,整個使用情境都還有很多不足且不解之處,也許這兩年先烈的捨身投入可以把電動車換電池會遇到的問題都釐清吧
不過我不會想當那白老鼠就是.

新的用車觀念與能源補充方式,在剛推行時難免會衍生許多過去經驗不曾遇過的問題,期待gogoro可以對使用者提供越來越好的使用體驗吧。
+1 啊

起初看到這台車極速可達80以上

有點心動,然後找了信義那家超多員工的進去看

一看到車價...心虛的漠漠跑出來

現在看到...整理文
謝謝樓主整理
才知道還有很多眉角...尚值得深思探討

如果我要買機車...
很抱歉,我個人支持不下去,這樣的那麼多摳摳
不僅僅有諸多限制,還有如同馬關條約般不合理的種種條約
註冊在開曼群島的公司?
這樣開公司的心態,
我真不知道這叫做所謂本土台灣的產業。
但這樣的東西,這樣的限制,跟老闆買一台機車,失了竊或電池怎麼樣了,竟然還要賠給老闆那摸多摳摳。
個人敬謝不敏,搞不好買這一台車,連好幾年的存款都要賠進去。

小弟一個月才賺沒多少錢
自己的爛爛125繼續騎...
謝謝,慢走不送
寫得很好,版大有很清楚的去了解,在說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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