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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OO wrote:
公投內容是提案者寫得沒錯
但是中選會可以審核喔
還可以撤銷喔
要把公投內容改到中選會爽喔
別忘了
中選會公報上還改核能公投內容
被抗議以後
法院還要求中選會修改
中選會還不爽
一直說公投內容是提案者寫的
是忘記中選會這個東廠在審核嗎
東廠東 東廠西 論理?道聽塗說?

一個公投案只能有一個目的
原本16案內文又有重大議案的性質又有創制性質
也就是不能一題有多個目的
中選會只有通過與否權力但無法幫修改
寫的人不能寫直接一點?寫核能比例不降低不是很好?寫這種文還怪東怪西?
當然中選會公告兩次有問題,所以高等行政法院讓16案可以補件,跟內容修改無關
(可能我不會查,交給說這種話的來查,看是不是訛以傳訛
)http://tpb.judicial.gov.tw/index.php?catid=12&cid=4&id=224&action=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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