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外商(登記在開曼群島),你拿消費者保護法去哪告?訴訟要拖多久?你的電池丟了對方強制送法院執行時你再拿消費者保護法
來檔???
記住,法律跟條文永遠是拿來保護強者的!!弱勢的消費者還要自行舉證+浪費時間金錢來對抗強者的律師團,你認為勝算有多少?
其次,你知道跟國外打商務訴訟的成本有多高嗎?光送狀到出庭前最少就超過5萬美金以上了,你要賠5萬台幣還是5萬美金打官司?
別以為台灣的法律可以拿到世界用,台灣可是連國際刑警組織都進不去的國家,司法互助的國家更是少的可憐.
所以當狗狗弱決定將公司登記在開曼群島時,就已經決定他隨時可以吃乾抹淨走人了!!誰管你消保法............
每次在掏寶看到想買的電動車,最後都會因為x腦交通部訂的法規而放棄,因為不能掛牌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