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635241 wrote:責任歸屬很難說假如檢驗沒有,那可能就要先指責gogoro沒有盡到社會責任與社會安全這8個字 既然講責任歸屬,那就要先釐清這點,確認是車廠的問題,你再去要求它負起社會責任與安全不遲。問題是釐清了嗎?如果是車禍當事者,因為手把問題害他出車禍,這可是大事,不能被搓掉,若不是,那就不要無限上綱。
夜空翔 wrote:我指的是大陸那邊買...(恕刪) 大陸那邊,他們沒有違法但是GOGORO未驗先過,卻無法可罰,這也是台灣法律的漏洞之一層次問題,是指從剛剛祥和的談話內容,被你弄到火藥十足如果你覺得有問題,歡迎提告PS~我絕對不和解
ddcatt wrote:既然講責任歸屬,那...(恕刪) 畢竟斷掉事實在釐清之前企業也確實有責任一肩擔起"社會""安全"這四個字並不是等到事情發生了,悲劇收場了才在談社會安全,跟生命安全一家企業的宗旨,本來就該以社會責任作為貫徹的目標
hot635241 wrote:但是GOGORO未驗先過,卻無法可罰,這也是台灣法律的漏洞之一 這個也是你對TES的誤解,TES有一部份因為是卡車輛的性能,沒通過就不能領經濟部的補助。市面上有一票電動車是拿不到這個補助的,但這不代表他們不安全。個別的電機與電池部分,仍有另外的規範在管理。GGR如果未通過補助,就拿到補助款,這才是主要問題,但是一般電動車要拿到補助,是車子買了,再由經銷商提出申請,照說沒通過,那錢也發不下來,若發得出來,就有公務員要倒楣了...
ddcatt wrote:這個也是你對TES...(恕刪) 所以問題就像你說的在這裡有些地方過了,但是有些地方還有疑慮但實際上也確實未完全通過既然如此~~那是否真的完全沒有疑慮呢??我想這時候公務人員的壓力一定特別大到底該放,還是不該放不過可以確定的~~GOGORO確實未過先開賣
hot635241 wrote:在釐清之前企業也確實有責任一肩擔起"社會""安全"這四個字並不是等到事情發生了,悲劇收場了才在談社會安全,跟生命安全 如果當事人都無法出來講,那誰也幫不上忙,又要如何督促廠商負起責任?如果最後證明是車禍造成,非設計問題,那這邊大家質疑了半天也顯得很無趣。一場車禍,車子斷成兩截都不奇怪,斷手把算啥?另外,電動車最危險的是鋰電池破裂與穿刺造成的燃燒與爆炸,關於這部分,倒是有做過撞擊測試。
hot635241 wrote:大陸那邊,他們沒有...(恕刪) 所以你剛剛在說啥生命安全?大陸不違法不等於沒生命安全不是嗎?還有蝦咪祥和的氣氛被我弄到火藥味十足?我想你貢獻的火藥不會比我少還有我不懂我是要告啥?只不過問了一下層次被拉低是啥意思就以為我要告你?你未免也太小題大作了吧!難怪會覺得火藥味很重,我倒是覺得很理性討論阿
hot635241 wrote:但實際上也確實未完全通過既然如此~~那是否真的完全沒有疑慮呢?? TES通過與否不等於安全疑慮啊,就跟你說一票電動車過不了了,每台都不安全?TES沒過只是領不到錢,消費者買的時候,是預期領得到那一萬塊的,最後沒領到,看是要跟GGR討,還是要退車,到時就會有消費糾紛,但這是另一回事。
ddcatt wrote:如果當事人都無法出...(恕刪) 所以囉,不能盡信廠商片面之詞有些事情發生了,就該釐清但釐清之前,這些訊息就是消費者重要參考的資訊畢竟機車價很貴,生命價更高PS~~反話問你~~~過不了你認為每輛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