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er2006 wrote:假設一個車廠有產銷31款不同「引擎族」機車與3款電動機車,共34款。那麼要符合法規必須要有20%的比例,也就是34*20% = 約7款須是屬於惰轉熄火與電動機車。由於電動機車已經有3款,所以只要在31款「引擎族」機車中有4款「引擎族」是惰轉熄火的,就可以滿足法規了。...(恕刪) 台灣的單一機車廠有那麼多款車嗎??
closer0616 wrote:毫無根據就別亂講空...(恕刪) "兩洋之前就賣多少電動車了" 這句話說得真好 兩洋電動車10年來賣的還真好!! 給你一個讚!!!! 哈哈哈哈哈哈!!!!!!!!!!!!!把臉伸出來讓人打莫非精神出問題了???
bein0722 wrote:空污法跟五期六期有直接的關係嗎?您動不動就語帶威脅的說吉不吉的,好大的官威啊 難道closer0616為了帶出後面的善意提醒吉羊吉而扯上六月才通過空汙法嗎?要扯通過時間的話, 請看一下 http://hector958.pixnet.net/blog/post/34911184排放法規自從民國六十九年(1980)開始施行,歷經多年多次修訂規定。環保署於2013年10月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開始進入機車六期法規。在從五期進步到六期的過程中,有一年的緩衝時間,車廠凡是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就已經量產且取得合格證明的車型,依然可以在接下來的2017一整年繼續販售五期舊款,至2017年12月31日止。PGO的惰轉熄火裝置則已經普遍使用在各種引擎族與其車款,比例甚高,早已超越法規所規定的20%。在惰轉熄火裝置積極度上面, 大廠顯然落後小廠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