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看就快看,繳了錢,簽完後,車主就會删文了

閃一邊去 wrote:
所以你說我的心...(恕刪)

我說你的心態就是要來酸的啊!可是我沒說你不能酸,也沒說你酸是犯法啊!我也強調好幾次,我也不怕你來酸,你來戰啊!你是那隻眼睛看不清楚?要不要回去重新爬文一次?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買gogoro 車子裡面的電池不是自己的?

tjptw wrote:
這是在保險法規範圍內。如果都沒有保險公司的話呢?請你釋疑。...(恕刪)


你撞壞我的車,賠我全額,車子所有權還是我的

晨曦曉月 wrote: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買...(恕刪)

本來就不是啊,不然你還拿你買的新電池跟別人「換電」換舊電池嗎?你願意嗎?
Branch1586 wrote:
你之前舉的例子...(恕刪)

所以以後我拿炸藥炸掉你房子,然後我出錢蓋新的以後,房子就變成我的了耶,好棒棒,突然發現一個發大財的方式。該來去找精華地段的房子了嗎?

我覺得這篇文章很好啊,沒說我也不清楚30天沒換電池要賠錢喔...

感受不好,不過樓主做善事,讓想買車的人要好好思考,自己是不是願意接受這種不合理對待...

看樣子是該好好宣揚一下, 如果能上新聞更好..

既然合約都敢寫了,哪有不能上新聞好好發揚一下呢!!

Branch1586 wrote:
你之前舉的例子 '...(恕刪)


人家的舉例中就沒有代位求償因素

只是單純解釋所有權

你加了保險是改變了題目

當然會有不同結論出現

miamivice wrote:



人家的舉例中就...(恕刪)

我講炸房子的例子等著他回答呢!

閃一邊去 wrote:
我沒有說過弄壞不用...(恕刪)



好可怕
如果照GO粉說的..
會不會在這個討論串發言的都會被告??

真的很可怕耶..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james3737 wrote:
我覺得這篇文章很好...(恕刪)


你文字太矯情了
去掉感謝狀會比較正常
就跟樓上某些罐頭回覆相同
有點欲蓋彌彰...

看來
利益真會使人盲目
仇恨來說也相差不遠
油車經銷大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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