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太貴遭吐槽 Gogoro副總臉書釋疑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小朋友,
讓工業外型設計的叔叔告訴你問題點在哪裡,


讓做專利分析、專利申請、專利訴訟、專利侵權分析的葛葛跟你講你錯在哪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gogoro就算是做到垮,但只要他的電池、電池站的裝置或結構、或系統有申請專利,
別家公司就不能設置類似結構的充電裝置或系統


你聽過什麼叫design around 嗎?

In the field of patents, the phrase "to design around" means to invent an alternative to a patented invention that does not infringe the patent's claims.

簡單來說,只要不是包山包海的殺手級專利,

轉個彎就好啦!!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在笑別人之前要先做好功課,不然講出來的話就會貽笑大方了。


看完gogoro現在申請的專利

我不知道貽笑大方的誰了...

坦白說,沒到殺手級程度 一哭一哭
ddcatt wrote:
電池站那麼多東西,...(恕刪)



你喔~~~我不是寫過很多專利,

我是以機車的工業設計委交智權事務所去申請新型專利,

看在你還算是有禮貌的車友,我就讓你保住你的大羊吧,呵呵,


老實講啊,我真的很不想多談GOGORO,觀察輿論...這個產品的下市應該只是早晚的問題,


為了你討論專利的問題,我去查了一下GOGORO申請的專利,


我看到的部份,電池本身他並沒有申請,所以電池裝置在機車以抽取更換的結構與方式,

其他車廠若要用同型態的方式設計,並沒有侵權的問題,


但「電池站」本身,他是以「發明專利」作申請,一共申請了六個項目,

我列出其中三項:

1.用於鑑認、保全及控制如電池組之電力儲存器件之裝置、方法及物品

2.用於收集、充電及分配如電池組之電力儲存器件之裝置、方法及物品

3.用於電力儲存器件收容空間之裝置、方法及物品

另外三項我懶得再查,不過也都是電池站相關的智權,

發明人共三人,有...

路克 學森 荷倫斯 LUKE, HOK-SUM HORACE;
泰勒 馬修 懷丁 TAYLOR, MATTHEW WHITING;
洪煌城 HUNG, HUANG CHENG

而在今年六月,這個電池站補送了「實體審查」,

也就是說,GOGORO這個電池站是擁有專利的,
且在台灣,他用了六道鎖來保護電池站的智慧發明,
詳細的內容,有興趣的可以去查詢GOGORO的專利申請書,


簡單講,電池站這東西擁有他的「發明」專利,
只要審查通過,

台灣的車廠想要設電池站,首先就必須避開GOGORO所申請的這六道鎖,
才可以用類似的型態經營,


我前文講過,申請人是「睿能創意公司」,他只是代為送件申請的機構而已,
這家公司倒了,但實際的發明專利,還是屬於上述的三位發明人,

因此,除非上述三位發明人授權或合作,
電池站所得到的「發明專利」,在台灣就有高達20年的時間保護,


你的邏輯很奇怪的是,誤把電池站當成是產品,
會倒的是GOGORO這台電動車以及睿能創意公司,

但發明人不會倒,因為專利保護的不是經營者,而是發明人,這樣子應該不難理解吧?

話說到這裡,
這台GOGORO電動車本身也擁有其他的專利保護就是了。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台灣的車廠想要設電池站,首先就必須避開GOGORO所申請的這六道鎖


六道鎖?

看來你不僅沒寫過專利,
也不懂專利官司。
專利這種東西,只是寫、甚至通過審查,難度並不高,
審查員不可能讀過所有的prior art,
因此幾次答辯之後,基本都不難通過,
美國專利通過率高達60%啊,哪來那麼多新發明可寫? 所以大多數都是充數用的,
其實我偶爾也能審到別人的專利,哈...

專利通過不代表甚麼,
當你專利被侵犯時,還是要提起專利訴訟,
而這是吃力不討好的過程,
沒有時間、沒有財力,沒有絕對的勝算,是玩不下去的,
背後沒有莫大利益存在的話,也不會有人輕啟專利官司。
打官司時,
也會被重新檢視當初claim的內容,
我隨便引一個美國發表比你早的專利來打你的台灣專利,後者基本就沒有新穎性了,
到時專利就此作廢也不無可能。

所以弄到最後,
除了少數killer patent之外,
大部分專利都是備而不用,屬於防禦型或是未來跟人談專利授權的籌碼而已。

最後,
就算gogoro的專利真的有卡到甚麼重要的事情好了,
那這也是人家的本事,
有甚麼好不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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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同學~~~~你講的是...(恕刪)


我從小朋友升級到同學啦?

你最好回去把發明專利跟新型專利分清楚,
我手上全部都是發明專利,
怎麼審的我清楚得很,
我也審過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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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挖哩嘛幫幫忙,還法官咧,你是送刑事案件喔,
專利審查的人員,叫做「專利審查官」啦,.....


我打專利訴訟der....

你不知道專利案件是上智財法院嗎?

果然是一知半解

你講的那是智慧局啦...笑破我內褲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你在智權事務所領的薪水,就是我這種人發給你的啦,還問我是哪裡~~~
拜託一下,你在哪家智權事務所工作,告訴大家一下,
我會發給業界告訴大家,有你這種等級的代理人在裡面,嚇都嚇死人了,
我等你在01發表嘿。


我是in-house的

可憐的事務所工程師,為了錢 要給這種人糟踏...

幸好我不用 顆顆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那是我看你有禮貌的尊...(恕刪)


有比我更懂的出來電你,
看來我可以去睡覺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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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catt wrote:
有比我更懂的出來電你,
看來我可以去睡覺了,唉...


喂喂 放尊重點好嗎?

好歹我有patent bar,分析問題沒收顧問費 給點面子好嗎? 哭哭

我不太想跟連"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都分不清楚的人講啦...

拿大炮打蚊子喔

屁股上的凹線 wrote:
我很訝異你居然會講出智慧申請的無用論


專利數量的迷思不是我一個人講的,
你隨便google一下就一堆文章。

公司養專利要錢,
主管機關對於專利的審查也是盡量嚴格,
但即使如此,在USPTO仍有60%的發明專利通過率(台灣我查不到)
這些專利中,只有不到20%真的變成產品,
裡頭又只有5%真的為發明者帶來利潤。

只有在新興領域,專利才是有用的,
重視研發的公司,用專利建立灘頭堡。
後進入的公司,已經沒多少漏洞可鑽,
這時出的專利,就是防禦型的,
準備萬一哪天被告,可以拿出來擋擋,或是拿來跟別人談專利授權。
專利法庭是一場大戰,沒人想上法院,
所以兩邊就是靠專利數當軍備競賽,不夠的還要到處併購公司,取得更多專利授權,
在某領域能握有幾百篇專利,哪怕品質都不怎麼樣,別人也不敢輕易開戰。

專利的用處在此,
這也是目前業界的狀態。

事實上也開始有檢討專利制度的聲音,
畢竟現在科技越來越複雜,
小小的改善就是一篇,
claim寫得越長,表示涵蓋的範圍越小,
這麼多東西攪和在那邊,發明家已不能靠專利授權過活,
專利能起的保護,
已沒有當初設計這個專利制度時所期望帶來的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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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樓怎麼歪成這樣?
我還以為走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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