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買Gogoro的理由懶人包

不懂沒關係 要問google也可以 好歹資料品質也顧一下

我也沒說你說gogoro完全沒貢獻稅金 只是回應你不想繳稅給台灣的說法罷了

再重申一次 國稅局不是白癡 你真以為他們不知道開曼是避稅天堂喔 "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光看這句話就知道有問題 虧損留給國內並不會避免增值稅 你想用開曼群島的公司在台灣賣車 你就要開發票你就要繳"稅" 為甚麼? 因為你需要發票號碼 你需要稅籍資料 你要跟關係人低賣或高買就會有移轉訂價的問題 你沒跟稅局解釋清楚 人家是可以用同業利潤率直接核定你利潤再換算稅額的

反gogoro是沒差啦 要反也反自己懂的東西


globe1016 wrote:
不懂沒關係 要問google...(恕刪)


還有領政府補助,售價卻無法顧及所有國民,每個國人都有繳稅耶!!!

globe1016 wrote:
再重申一次 國稅局不是白癡 你真以為他們不知道開曼是避稅天堂喔 "把亏损留给国内公司,避免了国内的增值税等" 光看這句話就知道有問題 虧損留給國內並不會避免增值稅 你想用開曼群島的公司在台灣賣車 你就要開發票你就要繳"稅" 為甚麼? 因為你需要發票號碼 你需要稅籍資料 你要跟關係人低賣或高買就會有移轉訂價的問題 你沒跟稅局解釋清楚 人家是可以用同業利潤率直接核定你利潤再換算稅額的

外國公司在台灣做生意的確也是會繳稅給台灣,但比本國公司少很多。

globe1016 wrote:
我也沒說你說gogoro完全沒貢獻稅金 只是回應你不想繳稅給台灣的說法罷了

那你的回應和我的說法其實沒有衝突。
Gogoro還是會繳稅,但是不想繳得像本國公司一樣多,所以註冊到開曼群島避稅。
我想你還是沒搞懂 講這麼多就是要跟你說他要繳得稅不會比本國公司少 你一直執著在你沒說沒有繳稅幹嘛

非本國公司
登記在開曼群島,算是外商公司,繳稅比照國外公司,想支持國貨的心態就免了。

這句話是你自己說的 他今天在台灣有註冊登記就是本國公司 繳稅也是比照本國公司 這樣你懂嗎??

依目前我國法律的規定,註冊的公司屬於外國公司,無法適用國內企業繳稅。

課到 5% 交易稅是消費者買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 25% 課不到。

審議中的我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案還在立法院
修正法條:
1.「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實際管理處所」在那裡而決定。如果實際管理處所是在台灣,就要被視為國內企業繳稅。」

2.「受控外國公司的分配利潤,未來也要計入母公司當年度所得額課稅,避免跨國企業將錢留海外課不到稅。」

開曼群島沒有任何直接稅負(營所稅) ,境外公司上市後仍得繼續遵循其設立所在地(開曼是英國)之公司法,而非台灣公司法。

開曼群島為洗刷避稅天堂的惡名,宣布與美國政府簽署跨政府協議與稅務資訊交換協議,以配合肥咖法案的實施。
連結

課稅範圍
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含外商在臺子公司),應就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總機構在我國境外之在臺營利事業(例如:外商在臺分公司),而有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組織應採用權責發生制之會計基礎;非公司組織得經核准採用現金收付制。營利事業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之認列,稅法與財務會計準則規定不一致時,應依稅法規定帳外調整。

你漏掉了台灣來源所得這件事....
稅不是你想課就課的到, 這是財政部部長名言。空有規定,實際運作困難重重,

包括立法院「反避稅條款」我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修正案

在立法院臨時會提出,但根本未排入議程討論,問題是台灣想要像歐美大國實施反避稅來海外追稅,沒有想像中簡單。

所得稅不是交易稅,有交易就可追查課稅。所得稅必須要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與台灣簽訂包含資訊交換在內之租稅協定國家甚少,

缺乏稽核的制度與資訊。

開曼沒有任何直接稅負,無外匯管制且不太管這種紙上公司,可以進行各種財務及投資操作,所以資金可以自由進出開曼,其金額或貨幣亦無任何限制。

請問財政部如何課的到稅 ?

開曼群島為洗刷避稅天堂的惡名,宣布與美國政府簽署跨政府協議與稅務資訊交換協議,以配合肥咖法案的實施。

沒有美國壓力,開曼群島願意簽協定 ? 開曼群島會與我國簽約嗎?

開曼群島沒有任何直接稅負(營所稅) ,所以沒有重複課稅問題,不然要簽稅金分配合約。

還要靠國際洗錢組織艾德蒙,結合多國公司資料查洗錢,財政部有此能力 ?
globe1016 wrote:
不懂沒關係 要問google...(恕刪)

CUFOX wrote:
這一陣看到不少大家...(恕刪)

沒有50cc的版本..綠牌
這車是白牌為普通重型
部份消費者只有50cc駕駛執照需要在重考
你講的沒錯稅不是你想課就課的到 但你講的反避稅主要是針對海外來源所得 國內來源所得基本上逃掉的機會不大 就交易本身來看gogoro不管用開曼還是台灣註冊的公司在台灣都逃不掉所得稅 賣機車不是只有所得稅 還有貨物稅跟發票的問題 除非買這台車的人都不拿發票 況且新聞打這麼大 你當真以為可以神不知鬼不覺的一毛不繳喔 你只要開發票就不可能逃掉有台灣來源所得這件事實 至於到底是用台灣註冊還是開曼註冊的來賣 等明天預購的人Po訂金發票抬頭就知道了 不過不管用哪一家來賣 都要在台灣繳交營所稅

globe1016 wrote:
你講的沒錯稅不是你...(恕刪)

應就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開發票課到 5% 交易稅實際是消費者買單。

境內外所得課稅,不是只計算收入就可。
紙上公司會開設外幣帳戶做個各種國外投資,資金不在國內。
開曼沒有任何直接稅負,無外匯管制且不太管這種紙上公司,缺乏足夠租稅資訊。

賣1 萬台就一定賺錢可以課稅嗎 ?
所得稅不是只計算收入就可,應扣除費用或損失項目,沒賺錢所得稅=0。
所得稅不是交易稅,有交易就可追查課稅。

沒有資訊,不是你想課就課的到,這是稽徵技術問題。
領薪階級稅課是跑不掉,企業有各式各樣避稅手段。

開曼紙上公司在當地不用繳稅,政府又不管的避稅天堂。
跨國企業公司交易複雜不是賣麵的,稅務人員只要在店面站一下就知要不要繳稅。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