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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停路邊停車格,要不被刮到還真的滿難的...
車太輕了關係吧! 我是騎RCK 一台加滿油將近150Kg
每次都好好站在同一位置上啊! 另外~碰一下 I do not care
尤其是雙北,很多地方都是一位難求,被移車是常有的事。
還有政府那個機車停車格是不是都畫太大格了,造成大家很理所當然地想插一下?
機車格寬度是有法規規定的
好像是1.5m還多少 ?

熊熊在森林中2443 wrote:
尤其是雙北,很多地...(恕刪)

blessing_1005 wrote:
台灣人不懂別人的資產...(恕刪)


樓主不是台灣人??

我覺得要立法規定
所有的寶物 禁止上全國公路系統

你心中的寶貝 讓他在外面
你毫無保全作為
你於心何忍

自認是寶物的
請起碼花點小錢 請2個保全顧吧!
vicjacky7449 wrote:
哈囉 哈囉 我也是...(恕刪)

我不清楚您是怎麼停車又因什麼樣的理由被駁回,但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節錄如下:

第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六、
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另對於逆向停車如何認定的問題,在上一篇予您的回應裡也有附上連結,依據台北市停管處的解釋節錄如下:

上開違規行為中之「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即是逆向停車,亦即不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範行駛方向之停車行為


很遺憾您可能有類似的停車方式被開罰而且提出訴願被駁回,但就法律文字與台北市停管處對於該法律的認定標準來看,車頭朝外停應該是沒有違規的問題。(硬要雞蛋裡挑骨頭的話,車頭朝內停其實也不是順行方向停車)
別人的資產不能動??????????

告訴你,在台灣,只有意圖佔有他人動產才能算是違法。

沒有佔有意圖僅移動他人車輛,在有造成損壞的時候,才有民事上侵權行為,如果移車導致違規事實,則需當事人向監理單位提起申訴或進行訴願。

而且,法規裡,沒有規定機車停車格,必須一車停一格的規定,停在格子內,只要不超出停車格邊緣,就沒有違規餘慮。不相信可以自己翻法條。


碰一下當然不會死阿,但是可以請求賠償。既然法律沒有相關規定,那要遵守啥米????

法治觀念???沒有法治做此規定,何須有此觀念??


不想讓人移車,可以選擇開車,別人用雙手怎樣都移不動。


停在機車停車區內是守法。
但不按照格子停放,甚至移動他人車輛,都沒有違法疑慮。除非有損壞事實。



而且,在台北那麼久,真的很少看到路邊機車有按照格子停。

停車位都已經不夠了,誰還理啥格子???能停就停,能移就移,大家都很守法啊!







可能汽車的法條不適用在機車吧
e36coupe wrote:

我不清楚您是怎麼停...(恕刪)


satck371 wrote:
在台灣車越大
權越大

不一定。
大車小車發生擦撞,通常都是大車判賠。
即使小車理虧也有人情世故的考量,不敢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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