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hp222 wrote:
個人覺得電動車限速...(恕刪)
超跑可以有上三百實力
但還是可以在市區開40
基本上人可以輕易控制的事
不用軟硬體去代替並強硬限制
等社會有共識或不可取代自會由政府出面強硬要求
將全部車輛都可限於某速率
可是你應該等不到那一天
因又不是只有本體限制才能避免這一途
問題不是只有兩分能解釋
其結果也不是只有絕對是唯一選項
所以你問了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你的說法與思維很顯然只是藉口說給自己聽而已
就跟你的標題一樣
正常人的主要目的是用來移動代步載貨搬運輸送
很少為了"可能"的副作用就去放棄減損其主要目的
事實上若真怕罰錢那就不要騎
這才更可能達到不被罰的目的
因此當某方式實際上不足以支持解決原問題
但卻還做如此表示
那表示思維邏輯中其實還有條件並沒有明說
而那往往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點
也就是你本身就已設立某答案為標準之預設立場
"要買60以下的電動機車"
自然在結果不可變前提下隨意成立不是問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