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u222 wrote:果然是人才合約不看 就可以不算數的概念? 還問幾條? 看不看都是你的權利但是簽名不用負責 大家隨便亂簽好了 果然人才中的人才包山包海哥 你稱第二 沒人稱第一...(恕刪) 不知你是哪....隻眼睛看到我有說合約不看可以不算數的人家有逐字逐條的看,想必是記憶過人,抽考一下應該是輕而易舉的
閃一邊去 wrote:人家熊寶貝都說行動電...(恕刪) 人家就是要拿 行動電池 可以拿來跟 電動機車電池比啦 不管啦而且還要裝猴耍戲給大家看啦 最後自稱是朕 要大家閉嘴結果被吐到滿臉豆花 包山包海的裝猴人才 稀有動物 要好好保護慢慢逗他就好 不要一次就玩死他
閃一邊去 wrote:我是不清楚電池裡面有多少顆18650,假設200顆好了那車主弄壞了幾顆??賠償後可否取回那幾顆壞掉的電池??車主當然是只有使用權啊,賠償後又不是整顆電池歸車主所有,至少有權拿回那幾顆壞掉的電池吧(恕刪) 樓主換電系統本質車主只有(租用鋰電池的使用權), 沒有(擁有權/專利/....)就算壊200顆 -> 這200顆小電池的擁有權,依然為 => 睿能gogoro..不然你的好電池, 拿到換電站, 換到爛又壞的電池, 怎麼辦?電池使用權= 車主電池所有權/專利...=睿能樓主, 您是(有意無意)(故意)搞不清楚的吧
閃一邊去 wrote:自己弄壞的東西,賠償後,東西還不是自己的,有夠冤的 睿能的電池沒低電壓保護?不可能!這簡直是欺負不懂電池的消費者.如果睿能的電池這麼脆弱,那市面上應該一堆客訴, 但事實上並沒有.電池太久沒有去換,進保護鎖住不放電,個人覺得OK, 可以要求懲罰金.但是若告訴車主電池損壞, 要求賠電池就太過分了.電池要進保護前, 都有預留電量,在一定期間內不致過放,損傷到電池, 通常是180天以上兩個月就過放, 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