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看到的,外送員不能再用月租費吃到飽啦!!! gogoro開抓啦!!

TM小白 wrote:
有人騎gogoro,(恕刪)


內容有10萬公里??


彣文彣 wrote:
好奇問一下

...(恕刪)


應該是原廠有精算過
一般人就算騎到飽,也不太可能一個月1600公里.
所以這個方案有一定的利潤.
但拿來做商業用途的話,就會超過精算後的成本.
比如三個人,分三班,一人騎8個小時送貨.(同一台車)
一個月3000公里都有可能.

所以他有附加條件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使用,商業用途包括但不限於快遞業、物流業、租賃業 (長租 / 短租)、客運載客服務、民宿業、餐飲外送服務等用途。
  我是認為這個時間點不應抓這個,畢竟影片也說了,現在疫情的原因,所以有的人失業跑外送。COVID-19這是一場全球人類的災難,應等災難過去之後,再來抓這個。
  
  不然這會讓目前受災戶,面臨更大的生存困難與危機。
  
  
通通都給車廠賺好了,對消費不友善。
cheng1279 wrote:
剛剛看到的.不知道是...(恕刪)
開放車主APP拍照上傳檢舉別的車主,
公司查證屬實檢舉成功就送里程
這招夠狠了
網內互打。
來打我啊笨 wrote:
官網寫很多年了,哪些算是商業活動,要抓不抓而已。

(恕刪)


如個人興趣,
每天騎車兜風巡田水順便做交通違規檢舉
連續兩個月超過1600公里後
原廠要你提出證明是自用非商業
就把檢舉交通違規的案件給原廠
讓他們的法律顧問去燒腦吧
交通違規檢舉是無償的也不是義務
concall81 wrote:
重點在把車子當商業活動的工具. 我想你懂得, 只是不想同意.
去公司上班, 公司要的是人, 不是車. 辦公時間從打卡算起不會需要用到私人的車.
辦公時間, 要用這台車當工具, 就算是業務用.


那你的上班生活還真單純,總是有員工會用自己的車幫公司跑腿,例如去銀行、政府機關、郵局等。那算不算商業用?相反地,業務很可能一天只要跑一趟公事,剩下都自己的時間,那接下來是不是要吵百分比?

有人貼出條款,裏面有列舉哪些是商用,基本上和我前一篇說的差不多:載貨和出租。所以應該是不用繼續爭論業務這個問題了。
不能商用 物流 載貨等等使用? 那? 油車是不是也該照樣辦理?

就算你抓到好了 然後呢? 解約 那ok 我換家

法律上 你能罰錢嗎? 電池本來就是消耗品 對吧!!!

來打我啊笨 wrote:
討論哪一種是商業或非商業活動時,請記得加上「連續兩個月超過 1600 公里」的條件。(恕刪)


這句是錯的,是「連續兩個月超過 1600 公里」將被「推定」為商業使用。商業使用本身沒有限制一定要連兩個月超過1600公里,或者說「未有連兩個月1600公里的情況就一定不是商業活動使用」(括號內這句)是錯的。
剛我同事說開放檢舉app,拍照錄影上傳,違約金37分,假日賺外快
提問:
1. 雙人騎乘,我載人,那個人背聖鬥士箱子,只負責載人到定點,這樣算外送嗎?
2. uber eats,foodpanda 用紙箱偽裝是否可行?
如果外送員自願變更為商業資費是不是能不要繳違約金....

還有如果上班騎gogoro,出去拜訪客戶不想違規不就變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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