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catt wrote:
..否則通通都是強迫綁約.....(恕刪)
綁約的機子幾乎是送你的,如果gogoro車子是用送的,就算月租要1500元,大家也是笑笑而已,願者上勾嘛。
現在車子是你花錢買的,能不能用由廠家決定,這太酷了。
法拉利有一輛這種車,限量100台,依舊被國際媒體特別做節目酸爆。
gogoro是什麼咖呀?
手機沒有電信服務,依舊可以wifi、可以拍照、可以打緊急電話。
gogoro基本連能源都斷了,是能幹什麼?
cht1234 wrote:
http://store.gogoro.com/tw/legal/
1
>>>>>>>>>> 不得轉賣電池, 以及月租費
使用者知悉Gogoro或Gogoro®電池服務商為Gogoro®電池之唯一所有權人,使用者對Gogoro®電池均未享有所有權、其他物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
2
>>>>>>>>>> 每個月不能超過1600KM
本方案不得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如使用者之買賣標的每月消耗之電力連續2個月超過85千瓦小時(kW·h),或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均超過1,600公里時,本方案將被視為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
3
>>>>>>>>>> 如果嘗試要改裝電池要賠償100倍
2.如使用者自行或透過他人拆解Gogoro®電池,將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毀損等罪之刑事責任,且使用者除依附錄二之Gogoro®電池賠償標準賠償外,應另行給付Gogoro®電池更新重置成本之100倍金額予Gogoro,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4
>>>>>>>>>> 電池不能曬太陽
1.禁將Gogoro®電池存放於高溫場所或讓Gogoro®電池直接曝露於陽光下超過30分鐘。
5
>>>>>>>>>> 電池用壞要賠多少錢是浮動價格, 由公司"隨時"決定
本賠償標準所提供之更新重置成本金額為目前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僅供使用者參考。Gogoro得隨時修改Gogoro®電池之更新重置成本,並將以公告、單獨或併同帳單通知使用者。
6
>>>>>>>>>> 車子有可能在沒電或是沒有損壞的情況下減速, 其實我覺得這很危險
Gogoro®電池之溫度超過一定溫度以上時,買賣標的將啟動安全措施,自動降低行駛之最高時速。
7
>>>>>>>>>> 如果車子爆炸那可能是我們沒有遵守規則, 至於規則如何則是公司"隨時"說了算
如有違反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因此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Gogoro不負賠償責任。 Gogoro得隨時更新買賣標的車主手冊及相關說明或公告文件。
懲罰性違約金應該是不適合現代社會的產品
更何況賠償的金額都是以公司"隨時"說的算
我覺得應該在買的那刻就應說明清楚要賠多少錢
如果在太陽下曬30分鐘電池就有機會壞掉, 那高溫場所是多高溫就會壞掉???
這點要如何判斷保固跟賠償, 因為公司有說電池不會壞, 壞了是我們的錯
那到海邊會不會壞, 可否有明確的標準如超過若干溫度, 不然不能曬太陽30分鐘這很奇怪
如果車子在未損壞的情況下自動減速, 那我被追撞的話會有賠償嗎?
所以現在買機車有可能損失超過一台機車的錢.....
我覺得規則應該在簽約那刻說清楚, 而不是事後可以隨時更改約定
ddcatt wrote:
想太多,把它當手機...(恕刪)
PC小迷糊 wrote:
1.我買手機續約是跟電信商續約不是跟手機廠商
2.我跟電信商續約他沒有發一個基地台讓我隨身攜帶 遺失還要賠錢
3.吃到飽方案沒有限制我用超過多少等於是營業用 反正他就是給我吃到飽
4.我的手機愛怎麼拆怎麼拆 愛刷機就刷機 除了解除保固不用負刑事責任
5.電池雖然是浮動價格 但是我可以在外面貨比三家 但是他不準別人改裝或販賣 所以也沒辦法
6.我手機快沒電他進入省電模式 頂多不能上網 但是我騎車他忽然給我自動減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