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520 wrote:
大家注意喔..這則新...(恕刪)
因為你一開始就搞錯,工業局補助的對象是機車而不是電池:
(一) 補助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置經本部認可電動機車製造商(以下稱合格廠商)所生產之二次鋰電池電動機車(以下稱合格產品)。
(二) 補助中華民國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設置能源補充設施。
但是重點是他有一條規定:
(五)如以車電分離方式購置者,應檢附至少二年(含)以上之電池租賃文件。其電池租賃文件需記載電池型號、適用車款。
就是你假使你買車還要簽兩年約才能領一萬塊
然後這個新聞大概要等下禮拜條文出來才知道了,如果屬實的話,原本補助就從23,000(10,000(工業局)+10,000(地方政府)+3,000(環保署))變成30,400(10,000(工業局)+20,400(地方政府+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