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平 wrote:借管理之名...施...(恕刪) 宣導教育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幹什麼.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宣導多久了還不是很多人酒後開車.在台灣罰錢會比宣導教育有用很多.如果和新加坡一樣用鞭刑可能更有用.自從愛的教育變主流後,台灣就出現了一堆死小孩.
DavidDove wrote:如果大家遵守可以增加全民安全,買個安全帽,遵守就能守住和包這樣的制度下很棒吧~如果之後腳踏車電動車發生更嚴重事故,應該會更強制規範(還是沒發生事故就不用規範) 有領牌能被檢舉違規才有基本的約束能力...有領牌能被保險對其他用路人才有保障...戴安全帽只是降低自己的損傷...並不是降低自己的違規...我猜有領牌之後自行車就可能要退出人行道了...也不方便隨便停車了...如果跟機車走一樣的路權...之後被開車門彈出去...就不是機車騎士的專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