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補貼政策不是不能有,而是補貼要有其意義,不然只是圖利廠商而已。
電動機車有其在減碳及空污管理上的好處(補貼的義意),故為培養技術及產業生根,適當的補助是能說的過去的。但,補貼率應隨時間減少以維稅收使用的效益及正義。像目前的補貼政策數年不變,還對白牌電動機車加碼補助的現況,並不健康;易成為廠商或財團的斂財工具(或政策圖利)。
汽機車舊換新補助就真的說不過去了~政府政策過去是鼓勵節能減碳,鼓勵報廢效率低的舊車還算有正當性,但要買新車才有補助就與減碳政策抵觸,比較像是圖利政策。個人認為不當。
另有鄉民提到的燃料稅,其稅收目的是要做為道路維護使用的(建議改名為道路維護費,簡稱道維費)。理論上,所有使用公共道路的車輛都應繳納。
現行政策對於低排量機車及電動車免徵,個人認為也是不當。建議恢復都需繳納(改成道維費徵收比較沒有字面上爭議,不然連油電車主都會吵)。增加的稅收也助於道路的維護或一些交通設施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