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喔!未來電動自行車管更多!

我覺得不應該分快車、慢車,科技進步很快,法律會跟不上。
簡單一點分人力和機械動力會不會比好?

這國家被說是詭導也不是沒有原因

明明是電動機車,卻硬說是電動自行車

電動機車業者的能量真大,繞著自行車上做文章

也沒有行政機關出來規範

電動自行車沒電你能動嗎?



才一天而己,回覆就破80了,看來有很多人對這沒限速的電動自行車很多不滿,但是要是說本人的話,本人卻對電動自行車沒怎麼不滿,騎兩年多的時期,無視交通規則、不怕背背、亂嚇行人、省錢好騎這些是本人騎這台的感想,只是這一切都幻滅了,在看了大家回覆,怎麼都沒人提到「酒駕」,別忘了,就算電動自行車,一遇到喝酒騎車的人一樣會出事
交通法規不改.掛在多的牌也是沒用
我記得交通法有一條32條之1法規上是說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
處行為人新台幣一千二佰元以上三千六佰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腳踏車,自行車,算什麼車? 算人力車

法規有說了, 可是政府還在馬路上開設自行車道

台灣法規好全面更改為白話文了。老是玩文字遊戲。那怪會有那麼多的法律漏洞

是該管管了
你看過單車等紅燈嗎? 沒有
有看過單車行人道好好騎嗎? 沒有
禮讓行人嗎? 並不會

不該管,不該開罰嗎?
ging6616 wrote:
交通法規不改.掛在多的牌也是沒用
我記得交通法有一條32條之1法規上是說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
處行為人新台幣一千二佰元以上三千六佰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腳踏車,自行車,算什麼車? 算人力車
法規有說了, 可是政府還在馬路上開設自行車道
台灣法規好全面更改為白話文了。老是玩文字遊戲。那怪會有那麼多的法律漏洞

這樣解釋應該是0分啦。
首先要了解前題,汽車(包含機車)。
這條一直在說動力,就是指以原動機行駛。
=========================================================
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不是這個範圍內的。
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這些範圍內的不行。
=========================================================
沒有規範到非動力的自行車喔,要看清楚。
不認為應該掛牌,這樣台灣就不台灣了 ...
覺得騎電動車不用掛牌,不用安全帽,不怕管不怕罰的,可以去網路蒐一下對岸的車禍集錦,保證精彩!
shouldn't be?
大翔黑熊 wrote:
https://tw...(恕刪)

大翔黑熊 wrote:
才一天而己,回覆就...(恕刪)

黃增樟表示,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在法律上屬「慢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73條》規定,酒測值0.15至0.25 毫克可開罰300元至600元;超過0.25 毫克就觸犯公共危險罪依法送辦。一般騎乘機車、汽車酒測值0.15至0.25毫克,開罰15000元至90000元,超標也依公違移送。

黃增樟說,只有騎一般單車酒駕時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疑慮,但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