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不專業的法律問題?是否能提出賠償?

我大概是在去年7月光華店購入GGR2,並於去年9月拿到車。
申請補助中間有些小插曲需要重新填文件,我也在時間內填了,也時間內繳交給業務。
但縣市補助款遲遲未下來。
多次詢問業務透過電腦查詢都表示已經送件審核中,我親自跑車行他們也是這樣回我。於是我不疑有他
在今年四月的時候我終於忍不住直奔環保局問他們的業務承辦人⋯⋯⋯
他才回我說,他們一直沒收到要補的文件⋯⋯
我當場傻眼,馬上打電話給我的業務,他才打電話給總公司,才說他們沒寄出,在星期一回立馬寄出⋯⋯
我整個傻眼加上憤怒。如果我今天沒跑環保局,他們根本沒發現文件沒寄出。
我根本不會拿到補助款⋯⋯⋯
請問我可以透過消基會求償嗎?
不好意思,文長!
文章關鍵字
以馬內立 wrote:
我大概是在去年7月光...(恕刪)


如果你說的屬實,這應該可以上新聞頭條了,睿能要對您負責無誤

基本上這嚴重侵犯到您個人的權益 如有任何進展,希望在此都能看到大大的更新

但法律問題 還是留給專業的回答

我來分享自已的補助案例

車籍 桃園市,2017.08月購車 2017.11.15 牽車

睿能官方網頁很方便可以查詢 都是出現已送件

結果桃園市環保局空保科 到了 2018.01.05 才收到我的申請件,而 2018.01.10以後 的申請件就只能適用 2018,不能採2017條件補助

這也太驚險了,睿能在輔助這一塊 不知其他車主的經驗為何?
嗯,找消基會沒甚麼效果,大概需要樓主打民事官司要求賠償,至於樓主的損失應該只有幾塊錢的利息。


記得在購車付款時
好像要簽一份切結書

請樓主去翻mail看看
如果條約這樣訂的話
睿能可以都不送申請書
而且都沒有責任

你覺得這條約這樣訂對嗎?
你還會向睿能買車嗎 ?




hitmis wrote:
記得在購車付款時好...(恕刪)
芒果冰拿鐵 wrote:
如果條約這樣訂的話睿...(恕刪)


這內容是我向有賣車的朋友借來看的
真的有簽這份文件哦
但這種作法很多公司都有
因為等出問題了再推說業務個人的問題之類的

以馬內立 wrote:
我大概是在去年7月...(恕刪)


車賣掉拿到你的錢比較要緊, 錢到手就可慢慢來了...lol
你求償的基準是啥?
要能提出實質的損害才有一點點獲賠之可能
除非有補變沒補
可歸責於是它程序問題所導致這還有得談

算算上論壇發文打擊減損它的商譽
對方的損失比較能讓你好過點
其他的部份就別想了
你應該也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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