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niader wrote:跟美國客戶在聊天時提...(恕刪) 所以聖誕長假之後,是許多供應商的夢魘...很多聖誕禮物用過之後就當成垃圾拿去退費難怪美國浪費的資源是世界最多..因為消費者保護做太過頭了...簡直到了腦殘的地步
四小昕 wrote:北市府人真是太好了,以後買軟體都不用錢了...(恕刪) 建議,還可以多發幾篇文章像pCHOME 真是太好了,以後買電腦都不用錢了東森購物真是太好了,以後穿衣服都不用錢了愈聳動的標題愈好不是嗎?
換個角度想,Apple為何不怕你7天內退費?因為app store遊戲真的比android market的好玩太多了!反觀android market,排行榜上永遠都是那幾款遊戲,其中個人認為好玩的屈指可數,大多都還是從ios移植過來的,android開發者與其擔心7天內被退款,怎麼不想想如何做出內容更豐富的遊戲讓大家心甘情願掏錢?最後,我覺得不要有那種貪小便宜的想法,沒必要為了幾塊美金作賤自己的人格,不是嗎^^我相信台灣人不至於到這種地步。(小弟有ipod touch跟Acer A500)
kd023717 wrote:個人覺得每個軟體可以...(恕刪) http://nccc.cool3c.com/article/48672"由 Casper 於 四, 2011/07/14 - 9:46pm 發表Kerash Huang wrote:應該要限制退費條件跟時間、次數才對對用戶尊重也要對開發者有一點基本的禮儀才對啊...這個建議真的不錯!可惜我覺得髮龜會恐怕不會這樣彈性的搞,因為這一下去,很多電子商務的可能都會跑出來要糖吃除非有更全面的修法,不然目前這樣的玩法應該是對主管機關最方便的......."癮科技的網友和編輯也這麼想!但是...嘆
北市府這種邏輯,是否適用在從網路上以任何形式購買的任何軟體?所謂任何形式,包括從網路下載的軟體以及從網路購買實體光碟的軟體。所謂任何軟體,包括電影、音樂、遊戲以及任何需要儲存媒體的產品。比如以下幾種狀況:1.從網路購買的藍光電影,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2.從網路購買的音樂CD,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3.從網路購買的遊戲(不是小遊戲,我是指PS3一套至少五十美金以上的遊戲),七天內可以無條件退貨?如果只限定在幾塊美金以下的軟體,而且還限定在特定網購平台,又限定在必須是網路下載的購買形式...那我覺得目前影響還不會太大。但真有這些限定條件嗎?如有的話又為甚麼要作如此限定?
嗯,大大加油,以後如果微軟也變成有七天試用,你也可以努力的用完七天就不要用了,OFFICE也一樣你打完作業就可以退掉以後都不要在用了....一個好的軟體因該不是七天內讓你玩完就不想在碰了吧,反到是爛的軟體才會害怕七天條款吧,還是老話一句,今天如果日本及美國是七天內無條件退,而台灣沒有,到時不知大大你會不會說,好在台灣不讓人家退真好,這樣所有的軟體都只在台灣賣,不會想賣到日本或美國,台灣人民這種被人吃死死的真是有夠好,當怨大頭也是有夠讚.
winkings wrote:換個角度想,Apple為何不怕你7天內退費?因為app store遊戲真的比android market的好玩太多了!反觀android market,排行榜上永遠都是那幾款遊戲,.(恕刪) 我覺得這不是主要原因~~android好玩的遊戲還是很多,好用的程式還是很多~~我到現在付費附了不知道幾百了,因該快1000了....(愛玩賽車)我桌面一半以上圖示,是付費軟體.....比較不好的真的是有,可是大部分都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