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cat wrote:
這已經有點到了詭辯的...(恕刪)
詭辯的意思是說,您覺得怪怪的,但又說不出哪裡怪。是這樣嗎?
本來在網路上的公開資訊就有合理使用權。在引用資料時可以放一個連結,也可能整份拷貝,這個APP的作者做的事比較類似前者,我還沒聽過連這樣都不行的。這類作法有許多,Yahoo Widget就是這種東西,如果這樣是非法的,那第一個被告到死的不是作者,也不是Yahoo,而是Google的搜尋引擎,他們還會備份網頁在自己的伺服器呢。請問Yahoo有來申請過?還是Google申請過?微軟有來申請?都是商業行為,為什麼單單要求作者來申請呢?
再談第二個問題,申請什麼?作者並未下載資料吧!?(個人猜測,一般這類軟體不需要這麼做。)真正下載資料的是使用者,作者提供工具連結到市政府網站(類似瀏覽器bookmark),透過http協定合法取得資料(和瀏覽器一樣),以特有的方式呈現頁面(這和市政府沒關係吧)。
最重要的問題是作者是否暗示該資料為該軟體所提供?我不知道你怎麼想,我從未誤會過。一個沒有收取年費的服務,不可能有辦法提供這樣的即時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