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雲 wrote:
贊成這位大大說得
「...(恕刪)
另壹個角度,完全不用付,合理嗎?
我覺得應該要部分負擔。
我納稅,我繳健保,我去診所看個感冒,那天天氣也很好,也沒有下雨,都要部分負擔了。
救難這麼高成本的事,也應部分負擔才合理。
免得有人浪費(當然這也是跟健保壹樣絕對虧錢)
壹方面可以讓要從事高危險休閒的人,要規劃想清楚才行。
不要草率行事。
因為這有可能影響好幾個家庭,好嗎?
當然,目前法規,康家不需付費。
我支持:部分負擔或開壹張等同部分負擔的 罰單給被救助者。死了,就免費。
凸一.一凸 wrote:
花了這麼多錢跟人力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