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這跟兒子登山失蹤,

通報拜託親朋好友代尋,

但因搜索不慎周密或是其他原因,

最後發現人死在已搜索過的地方。

家屬認為依據回報的情形導致已搜索過的地方不再搜索是致死的最大原因,

轉而向親朋好友求償。

而法官審理後亦認為該賠。

這審判結果真是怎麼看怎麼怪。
奇怪,消防隊不是只救活人嗎?

怎麼連明顯到已經死掉的都要救.....
這件事一開始我就有在追蹤

說真的,發生的那年份,我們的山難救災系統真的還不行(說穿了,都是辦公室的人想出來的,你想一個從沒爬過山的人定一份救難SOP,不是很奇怪嗎),在無專責單位下,就只能交由消防局執行

但是叫一個跑百米的去跑馬拉松,結果可想而知

博威媽媽目的並不是為錢,這幾年她真的為了山難救災系統花了很多心力,不希望悲劇再度發生,我們也都看在眼裡

所以才想藉由這次的提告,希望政府真的能正視山難救災
扯到爆

國賠開先例好!以後颱風只要海警還是距離台灣多遠
從事登山還是什麼活動者
向國家求援,使用者付費

人力、物力、直升機...等等費用自行負擔
並送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我是搜救人員聽到這消息或覺得很OO
他不向某些單位某些時候的救災是去打掃當清潔隊而已
多少時候是自己也冒著生命危險救災救難
我覺得當初要求象徵性一元的國賠
以表達要政府改進搜救方式或劃分好權責、專業救難的訴求

這樣給人的感覺會好很多
原本我是對國賠案不以為然的人,,

看了您的報告及說明,才知事情的原由,

希望政府能重視這塊,或成立專職救難人員(付費制)

以便造福群眾
有多少人看完全文? 又有多少人去查詢相關事實?

(斷章取義) 好像已經變成全民運動似的...
一開始自己對這樣索賠的訴訟很不以為然...
但我也知道自己對這樣的新聞案件所知有限,不能以單一新聞的書面文字去看待。
建議大家可以冷靜來看看,google一下家屬訴求與事件原委也可以。
我認為這樣的訴訟是有意義的,救難體系官僚作風要改改了。
最後,專業的搜救很重要,你告訴人家找過的地方沒人,不一會功夫卻被別人在相同之處找出來,專業在哪呢?
再講一件事

好像在同一年

有位宏達電的工程師在南湖大身摔落山谷

不過他有智慧型手機,也有收訊,自己打電話報警併報告座標

但好玩的事來了

直昇機載著消防隊員到南湖山屋降落開始往座標點搜救

結果還沒到達座標點,就有幾位隊員因為高山症,不知道是走下來還是搭直升機下來

搞了5天,搜救人員終於把人背到稜線,讓直昇機用吊掛方式運下來(還好工程師與隊友糧食水是自己背,所以才有辦法撐5天)

說這個案例我只是想說明:高山不比平地,近幾年各縣市消防局都有舉辦山地搜救訓練,近期的搜救成效跟之前比已經大有進步了

相關報導可以參考這裡
搜救專業或許有加強的空間
但山難與國賠牽扯一起
本就不應該,個人涉險行為由國家承擔?

如造法官理由,以後連"專業搜尋"單位,都不敢出勤了!
所有搜尋的過程結果,誰都不能保證,卻要承擔過程的任何"可能"的疏失
因為這"可能"是連"專業單位"都無法保證!更別說事後諸葛的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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