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konyng wrote:
最後,專業的搜救很重要,你告訴人家找過的地方沒人,不一會功夫卻被別人在相同之處找出來,專業在哪呢?...(恕刪)


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這樣的地方在地圖上可能被認為是"相同之處"
但我相信當初搜救時消防隊員一定沒下去過
黃國書都說"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
如果當時搜尋該地點時能見度很差,無法發現帳篷,怎麼可能有人會隨便下切溪谷去找人...
不管家屬的訴求多正面 ,對這些搜救人員 ,家屬又作了什麼 ,還提600多萬國賠 ,令人很難看得下去

seini wrote:
民間救難隊兩天就找到,原因很簡單啊! 只要搜尋救難隊還沒找過的地方啊~(恕刪)

找到的是官方回報已經找過的地方喔

法官又批,搜救人員雖然有帶衛星定位儀,消防局指揮中心卻未要求搜救人員回報定位點 ,亦未標示起來,以掌控已搜、未搜範圍與路線,只以粗略的管製表,用筆記下隊員敘述 式的口頭回報;而最終山友找到遺體的路線,在3月2日隊員口頭回報已搜過,但註記為 「無所獲,至溪底搜尋亦無所獲」, 足見不是口頭回報有誤差,就是搜索未確實,指揮中 心無法掌握實情,未能落實指揮功能,確有疏失。
jhu88 wrote:
投縣駁搜救不力指控 擬對一人登山開罰

這真的是治本~

救災體系的重整是治標,治本真的還是要有基本認知~

不過我還是回到原點,這266萬拿來加強當作是補足欠缺的體制建立,是好事!
真的被打臉的不是基層辛苦的搜救人員,而是主事者~!
規劃得是個三小的救災體制~

jhu88 wrote:
投縣駁搜救不力指控 擬對一人登山開罰

果然要玩這套,3人才能入山這不對啦,登山保險要5人才能保,限制5人才能入山好不好?
永久封山更乾脆、環保

0928313411 wrote: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恕刪)


最新民調結果...


所謂的黃金 72 小時

許多人也都盡力了

過 51 天 誰找到 都一樣
國賠又如何,機關只要不編這條預算,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除非聲請拍賣機關的房地產,有可能嗎?

然後國賠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損害人民權益

依判決書觀之,根本沒有提到哪位公務員,姓名職位某某某,在這件事中有故意或過失,是大隊長某某某資訊搜集沒按照搜救規範?還是小隊長某某某沒有準備標準器材?還是隊員某某某搜救時打瞌睡吃零食不積極搜救?...這些細節事證支字都未提到,這方面也是值得去探討的,另外違反哪一條法規也沒有敘述到..(舉例比如該某某公務員違反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山難事故搜救標準作業程序第5條第2項規定)

dragon1207 wrote:
所謂的黃金 72 小時(恕刪)

5度百岳完登、87天百岳金氏世界紀錄的蕭廉溪先生,肋骨受傷原地求援,依手機求救記錄至少撐了9天以上
才半年前的事,別再什麼領域都亂套黃金72小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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