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不是撐了40幾天

實際大概只有撐上幾天

死於:失溫凍死


高山上氣溫低

一定程度的減緩屍體腐敗速度



汪汪掀背 wrote:
我只說法官判的好不論...(恕刪)

所以消防隊只要專責救火。
應該另行成立山難救災隊。
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這個不力是誰來定義

-同行山友有事不來卻執意前往
-入山時派出所員警勸說不要獨自入山不聽
-迷路第一時間不求援
-第二天仍不求救,手機電力用來打電話給女朋友
-完全沒有登山計劃、後勤、嚮導、甚至基本求生訓練....
.......
我實在不知道除了自己還能怪誰?

這法官如此判決讓我心生恐懼可否申請國賠?
我知道人死為大, 可是怎麼沒有討論到失蹤者當初為什麼那麼不自量力而造成自己的生命悲劇
我覺得國賠不是要懲罰或指責搜救人員

而是要讓政府重視搜救方面的問題

如何改善以及加強相關單位的能力

才是真正的重點

像判決書裡說的

到第四天才去詢問當初那些下山人員

以及未及時定位

這些都顯示台灣的搜救單位有多不專業

現在不是批評

而是要進步!
在山裡面要找人談何容易,那位經驗豐富找到張生的山友也說過,有些case他也找不到人,張生最後被找到的地方雖然消防局的人有找過,但是不代表當時張生就在那個位置,那只能說是張生最後停留的地方,張生不應該自己一個人登山,發生事情國家要幫忙救沒錯,但是不能無限上鋼,花一堆人力財力救一個山裡面的人,不符比例原則
正在下雨 wrote:
「入山者需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國家公園不能保證能及時救援成功。」.(恕刪)

雖說亡者為大
不過很贊同行為者該為自己行為負責
很多法令應隨時代演進及時修正
及專業人員訓練及裝備投資上更不可少
讓第一線人員無後顧之憂
事件發生之後
政府官員到底有沒有相關預防及改善措施?
部門間整合等?
也該律定避免在惡劣氣候從事登山、觀浪、海釣等XX人員
救難弟兄也有家庭小孩,別把人家當廉價勞工

以後火災燒死人時又可以怪消防隊搶救不力申請國賠 , 出現這種判決我看不遠了~

neilsister wrote:0928313411 wrote:覺的有點誇張。自己...(恕刪)這個判決沒有什麼不妥啊三大缺失,都是指毫無規劃和警覺性,不是指搜救人員有錯當兵時,最氣那種長官下命令亂指揮,最後要重做,那時營長在我們面前飆連長,我們不知道有多感動我想搜救人員也是一樣吧,誰想白跑一趟,可是上面的命令明明就不對,還是需要照做這個判決下來也好讓搜救單位好好反省一下搜救流程而且,是國賠,也沒有懲處哪位人員


是沒懲處誰
但你知道這爸媽告了一堆人
連士林分局都被他們提告

拿到賠償金
說要全部捐
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
這算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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