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有分別...
國家有救難的義務
但費用的發生求償也是相對應該的
只是規範的原則在哪裡
要是你去踏踏青...爬爬山路...跌倒或受傷...甚至是意外疾病
這當然是簡單消防隊可以處理的部分
應該沒有爭議
一連上山很多天
走一些非國家規畫的林道
甚至是攀登一些平常無法到達的地區
這是自我的極限挑戰...
自己有風險評估
這部分在國外是要有專業教練帶領
或是個人有執照
簡單的也要你有多少小時的登山經驗證明
才能申請登山證
而風險是自付的
因為從事的不是一般行為
這些部分有些連保險公司都會列在保險除外拒付的
當然自我要有認知不是國家要幫你扛的
我想大家應該討論的分兩部分
政府需要做的是登山的基礎管理
而登山客自己對自身安全該負的責任跟體認
這有點像車輛管理...
不管你是為甚麼拋錨在公路上
當你踏上車的時候車子本身的安全管理就在你自己身上
不管自己摔山溝
或是煞車故障撞到人
原因可能很多
不管是暴雨.冰雹
就算是被流星打到(舉例比較誇張..比較好懂)
出了事故你都要自己負責任..
不是說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就沒事的
海峽兩地跑, 老共愛鎖網
文章沒回應, 不是我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