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斷腿高山受困35天李明翰:我用膝蓋爬10公里求生


邪惡小多 wrote:

里斯特 wrote:
獨攀能高哈崙橫斷墜...
...李明翰昨天說,支持付費搜救,但是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恕刪)


搜救隊內心OS:喵的,把人救回來了,還要被嫌不專業、沒資格收費....





台灣人真的生病了...

看看這種言論 別人因為你的個人問題 冒險去救你

沒有收錢(全民買單) 你不懂感激 就算了 還敢嘴他人沒有收費資格?

你可以 不要命的 獨自跨越高山 不代表別人的命不值錢

別人更沒有義務 要救你

你可以不買保險 不攜伴 但是 請你先簽 生死狀

你自己做的決定 自己負責 不要害到他人..
從幾個方面來想,
登高山險山,算是危險活動。
看過跑酷、極限運動吧?
這更是危險活動,就算準備充分,也難保絕對安全。
如果受傷,算不算浪費資源呢?

若準備不充分,或條件差卻執意登山,危險程度高。
若自恃體能與經驗,挑戰自己極限,危險程度中。
危險程度低的就不說了。
李明翰是哪一種?

如果某人不是爬山,
而是在高樓間跑酷挑戰極限,不慎摔斷腿,卡在10樓雨遮,動彈不得。
這樣的救援算不算浪費?

跑酷者都認為自己的危險行為普通,
登山者更認為自己的行為習以為常。
想過普通人是怎麼看的嗎?
應該要考慮未來申請入山,依據人數、天數,要繳交一筆費用,類似團保,來支付可能的搜救費用。

bearsjhtw wrote:
應該要考慮未來申請...(恕刪)


你說得這樣還比較合理,那種只會說你明知道危險還要去做的人,都沒在動腦的
他以為在鍵盤前面就很安全吧

以後坐救護車先刷卡好了,你明知道會中風為什麼還要讓自己這麼胖,付錢!
死在西馬啦雅的都沒人要去救
一大堆人還要去
台灣的為什麼要去救阿?

台灣太幸福了啦
在國外中風坐救護車本來就要付錢

TATAMAMA wrote:
死在西馬啦雅的都沒...(恕刪)


他還沒死阿 當然要救
國外這種要請私人付費去救
你台灣人只出打字兩分鐘也要酸

是喔 那還不快譴責那些坐救護車的怎麼不付錢呢?
你知道有多少在濫用救護車的人嗎
快跳出來大力鼓吹所有急救搜救自費制度
李明翰昨天說,支持付費搜救,但是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
-----------------

他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嗎?? 有沒有羞恥心???
台灣媒體寫的參考一下好了吧!
你們這些把他說的如此不堪的人怎麼知道人家說的話沒有被東減西湊斷章取義?
我可以向政府要回我繳的稅金嗎?
幫這種人付錢,
我寧願捐給孤兒院.
里斯特 wrote:
獨攀能高哈崙橫斷墜...(恕刪)


{支持付費搜救,但是台灣搜救品質還有很大進步空間,若做到搜救專責、專職,就有資格收費。}

還好意思說你爬了10公里才得救 功勞都自己的 如果不是救難人員 你早就跪死在山上了~~沒感謝人家還批評人家 以後拜託不要浪費150萬 讓他自己慢慢爬回來 那我就承認你是個英雄~~





「如果強制至少兩個人才能開車上路,大家會有什麼感受?」

這比喻真的很爛耶~~ 開車一定是開在路上 發生事故一定會有別的車可以看到即時救援~也不用浪費150萬救人

你是一個人登山 人出事了 還要花大錢 請一大隊的人找你救你耶




結論:以後獨自登山 請繳交高額的急難救助險~~如果不繳遇難 請他自己爬回山下 或支付救難全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