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提倡者 wrote:
講了一堆大道理後還是...(恕刪)
因為活動區域危險性質是比較高一些的緣故
這些運動需要以國家層級的高度去做更有效的管理
如同搭乘汽車需要正確使用安全帶,騎乘機車需要配戴安全帽
安全氣囊,ABS,EPS,ACC,甚至廢棄排放檢測
這些活動需要的是被規範被制度化,而不是單純被禁止
推給地方政府管理,實在很令人不解
在國外從事各種"危險"運動的人口比我們在台灣了解得還要多好幾倍
當然除了真正的天災人禍,各種活動人口中也都會有一些老鼠屎
但不是這樣把所有從事這個運動的人或是被搜救的對象都打下地獄就叫做有為社會盡心力
一篇假報導如果有督促國家將危險程度高的運動做有效的管理是好事
然而通常只看到國人浪費時間在謾罵,看到的制度只是令人摸不著頭緒
危險區域的搜救制度化,費用透明化,還是都沒有譜
讓人覺得這個國家都在空轉
貼一篇報導,看會不會有人好好看完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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