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CAS wrote:
標準的我兒子很乖!...(恕刪)
真的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只是這位媽媽還肯花一年多收集資料提告
算是很盡責的....不是那種沒事就索賠嘴臉的人
但既然要改進, 竟然提告救難人員索賠再來當善人???
這點我真的不能苟同....
kuanlin wrote:
訓練專業搜救人員要...(恕刪)
ShangLai wrote:
別的不說,若要用手機定位,除非是有三個基地台同時收到手機信號,還可以用三角定位找出精準位置,若只有一個基地台,只能知道是那個基地台收到信號,但不會知道在哪裡。
這個法官肯定對手機定位方式不了解......
skyprayer wrote:
那你也問一下美國朋友,美國人自行獨自登山失蹤,他家屬會不會去告政府搜救單位?...(恕刪)

芭樂068 wrote:
按照政府法規,山難救援是屬於消防隊的業務
沒有相對應的編制及訓練,是政府機關的怠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