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LLACAS wrote:
標準的我兒子很乖!...(恕刪)


真的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只是這位媽媽還肯花一年多收集資料提告

算是很盡責的....不是那種沒事就索賠嘴臉的人

但既然要改進, 竟然提告救難人員索賠再來當善人???

這點我真的不能苟同....
專業的婦產科醫生都被索賠兩千萬了..

真的等專業的救援小組成立..
成敗論英雄..
沒救到人一樣說你動員太慢..找錯地點..沒有詳加調查..
家屬泣訴:這麼專業還沒救到人..怠忽職守..國賠

這種判決算是傑作!
如同判決強姦六歲女童無罪的法官「高雄地院99年,訴字,第422號」;
也如同判決 借款30萬元應急,27天內需還款570萬元的高利黛者無罪一樣,「基隆地院 刑事103年度易字第457號判決」。

話歸本案主題:
(1)無論是刑事訴訟法或是民事訴訟法,台北地院根本沒有管轄權,台北地院審理根本違法!
(2)賠償判決應在於責任的釐清,從肇責比例來賠,究竟南投消防隊應負的肇責是多少?而當事者應負的肇責比是多少?

張博崴熱愛登山,大多只是爬爬郊山而已,第一次上高山就選擇岳界認為不是很好「惹」的白姑大山,是獨攀且又在下午才進登山口起登,凡此種種都犯了登大山的禁忌,於是,山難就這樣發生了?

kuanlin wrote:
訓練專業搜救人員要...(恕刪)
ShangLai wrote:
別的不說,若要用手機定位,除非是有三個基地台同時收到手機信號,還可以用三角定位找出精準位置,若只有一個基地台,只能知道是那個基地台收到信號,但不會知道在哪裡。
這個法官肯定對手機定位方式不了解......


GSM手機系統在美國東岸俗稱"細胞電話""cell phone",因為網路基地台的佈建像細胞排列的放是佈建網路,每個基地台只處理少數在特地區域內的通信網路,手機開機狀態下,會發送訊號並與基地台建立連線註冊,同時有可能有多個基地台可以回應手機。通話連線則有一套演繹法來容錯和決定最佳的連線基地台。手機訊號定位就是根據這個原理。
在市區沒什麼問題,因為基地台佈建密度高,但山區涵蓋率和信號不良的狀況下,如沒有多個基地台同時接受到手機訊號,則定位的機率不大,因為只有一個基地台也可以通話,卻無法定位,只能知道連線範圍。既使多個基地台接收訊號,定位的區域也非常廣。
GSM 900MHz基地台訊號接收極限範圍35公里, 1800Mhz 20公里。山區還要考慮訊號障礙等問題,因此拿手機定位來做為山難搜救訴求未必適當。一個基地台涵蓋範圍極限小到一個街區,大可以大到北北基,對搜救半徑的參考價值有限。

一般智慧型手機可以安裝app取得衛星座標,才是比較可靠的定位資訊。利用手機的簡訊功能回傳求救比較妥當。因為簡訊的資料傳輸量較低,並且有自動重送功能直到傳輸成功,在訊號品質不足以通話時,仍有相當高機會正常傳遞簡訊。

依照此概念可以撰寫緊急求救程式,一旦發生山難,手機自動關閉其他耗電程式,並將衛星座標每20分鐘回傳給搜救單位並加註現狀(安全/缺糧/受傷/緊急...),依累積多筆的定位資料來減少誤判,和規劃救援策略。

有了精確的定位點,才是解決這件事件的關鍵。
skyprayer wrote:
那你也問一下美國朋友,美國人自行獨自登山失蹤,他家屬會不會去告政府搜救單位?...(恕刪)



在國外, 真正的自由是權利也是責任,

一個成年人比孩童享受更多自由, 是因為成年人能夠被賦承擔更多的責任和風險,

在台灣, 自由二字純粹是單行道的權利,

沒出事的以前, 賤視一切法規和紀律, 排斥公權力的管制, 人人奉行僥倖至上主義,

不能戲水的地點戲水, 不能戲水的時間點戲水, 甚至對著為了保護你而驅離你的公務員詬罵比中指...

出了事的以後, 在鏡頭前哭天喊地罵政府, 配合媒體各取所需灑狗血,

我____很乖, 一切都是____, 一切都是____, 一切都是____, .....

還好尼泊爾沒有恐龍法官, 不然有座喜馬拉雅山就躺在國境, 誰還敢當消防員?!

組織救援等同自殺還得讓弟兄抽生死籤, 萬一救不回來消防員自己還得倒賠薪水...

richjohn1026 wrote:
山友找到屍體的地方是當初搜救隊註記已經找過,沒有發現的地方
真的沒有辦法認為搜救的人沒有過失

提問:
請問如何證明張生一直呆在那裡沒有移動位置?
也有可能當救援隊搜至該處時張生還不在那裡,張生是多日後才抵達遇難地點並在該處死亡後遺體被山友黃國發現。
以上情況,張生家屬如何舉證上述情形不可能發生並"確定"救援過程有疏失?

無關流行 wrote:
提問:請問如何證明...(恕刪)




有人找的到判決書嗎??? 滿好奇的

下次搞不好就有人利用這種漏洞,詐領保險金和國賠.......

芭樂068 wrote:
按照政府法規,山難救援是屬於消防隊的業務
沒有相對應的編制及訓練,是政府機關的怠惰


針對張姓大學生發生山難,南投縣消防局被控救援不力、
法院判決國賠267萬元一事,消防署指出,對於有民眾發生不幸喪生事件,
「都感到遺憾與不捨」,將持續強化山域事故人命救助效能,減低人命傷亡。

消防署統計,96年至103年全國山難救援案件,平均每年發生185件、
受困待救人數382人、獲救人數356人、尋獲比例98.6%。
消防署肯定各消防機關救援成效,但坦言,每次面對山難事件,
均動員大量人力物力救援,已嚴重影響自身消防勤務運作。

若有登山失蹤者不幸喪生,都會令消防及救難人員相當心痛。
不過,消防署指出,面對搶救人命的勤務,仍全力以赴。


96年至103年全國山難救援案件,尋獲比例98.6%
你還覺得他們沒有相對應的編制及訓練??
說真的,消防人員已經盡力了~~~

政府機關怠惰???
一句話打翻全國消防人員的努力~~~
山難救援,他們有責任,但絕不會是義務!!!
每次山難發生原因均不同...
只有在每次救援中提取經驗,記取教訓~~~
山難救援才會越來越進步...


小熊維尼~Winnie在哪裡!?
回歸到真正的問題吧~~

也算是博威媽媽在幫消防隊平反,讓他們不要這樣累
消防隊
``不是用來救山難的``
``不是用來救山難的``
``不是用來救山難的``

他們已經夠累~~

再者,那200多萬,就當作是買100多萬字成果報告的錢吧!!
很少人這麼用心的鑽研如此多國外山野救難機制

台灣這幾年一直在訓練一批搜山救難人員
真的有需要更多,因為台灣越來越多人喜愛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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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錄自``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 一場山難,罹難的是張博崴、是消防體制、還是台灣人的「成熟」? >

昨日,一起4年多前轟動社會的山難「張博崴事件」,經台北地院審理3年,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需國賠266餘萬元給家屬,引起社會嘩然、激起許多對登山運動與救災體制的討論甚至批判。

身為森林系友,亦為愛山、走過38座百岳的山友,看著這起事件的起落與判決,心中煞是五味雜陳。怎麼說呢?事件必須拆成幾個層面來看,還一併道出了台灣社會嚴重的心態問題:


1. 台灣人對山的陌生與輕忽:
登山,一直以來都是一門非常非常專業的運動,也是所有運動項目之中,少數與「死亡」緊密連結的項目之一。

你可能會很驚訝「怎麼會~我去陽明山走一走,輕鬆愉快又開心啊!」那是陽明山,用整個台灣山區的比例來看,是“極少數”整理完善的大眾化步道;且如果你不乖乖照著步道走,中途離開步道往森林裡切,一樣可以發生死亡山難。山,真的太大了,有著各種地形、茂密的樹木與深潭流水阻隔,一個叉路不對就足以讓你從天堂通往地獄。郊山如此,更遑論3000公尺級的荒遠深山,那是一個遠離文明、沒有去過的人想也想像不到的「冒險」級別。千萬不要以為自己去過陽明山,就是爬過山了、有經驗了。

登山,是需要學習非常多專業知識、並且搭配許多體能與心理素質訓練的「專業運動」:舉凡地圖指北針定位、GPS應用、路跡判定、野外求生、氣候變化應變、冷靜判斷、組織能力…都是除了體能以外,登山所需要具備的「基本技術能力」,皆非一朝一夕、一蹴可幾的!且在深山中,只要缺少幾樣,就足以讓你命喪黃泉。

它也是一門嚴重被台灣人輕忽的「運動」,你可能會覺得NBA、MLB的球星帥到破表、排球網球好刺激好看,但你不會料想到「登山」有著跟這些光鮮亮麗的競技運動完全不同層次的帥法:與死亡為伍。打籃球打網球不會死,但每個登山者都必須要有一個覺悟:我只要上了山,只要有所閃失,那麼招來的很可能就是死亡。世界各地的登山者,都是抱著這樣的覺悟往山裡去的,但台灣呢?

登山是一門需要「讀很多書」的運動,「知識、技術、體能」三位一體的運動,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認知,才能快樂又安全的爬山;只要這個三角形缺了一角,在登山的過程中就很有可能發生山難,到時候又要勞師動眾的發動許多人力上山救援,救不到又要該國賠,這豈不本末倒置?正確的登山教育,教導大眾如何以正確的方法與態度親近山林,才是杜絕山難發生的唯一解藥。

2. 消防隊過勞與制度問題:
就第一點提到的登山「專業性」,便揭露了「山難搜救」並不是嘴上說說那麼簡單,因為山真的太大了。山難搜救在外國都是極其專業的工作,有專門的人經過專業的訓練來負責。

但台灣呢?竟然是因為「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二條、第三條第一至三款、第十三款、第二○至二十一款」這些法條的規定,導致只要與「災難、人命」有關全部都是消防隊該負責!這是哪門子的不合理法條?還不准消防隊組工會伸張權益,根本是高壓獨裁統治下的產物!害死消防員、更害死需要幫助的人。消防隊的專業是「救火」,請政府醒醒別再為了成本,強加額外的業務給消防員了好嗎?人命關天啊!

消防隊真的不是山難搜救隊,也不是拿來救山難的,他們缺少那些登山所需的專業知識,並且對於路跡判識、山難者的行為模式等都不甚熟悉、經驗薄弱。山難搜救靠的是「經驗」、靠的是「知識」,缺少這些的消防隊員就算上山也只能在固定路線上搜救而已,派他們分散到沒有路跡的地方找人,根本是要引發更多山難!難道消防隊員的命就不是命嗎?這根本不是他們的職責,叫他們負責根本莫名其妙。山難搜救是需要長時間培養的專業工作,不是消防員的工作,請重視消防隊員的權益、支持消防隊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

3. 國賠其實有理,但賠了之後呢?
法官完全依照法條辦事,而消防局在這畸形法規下確實要負責救山難,南投消防局在時機掌握還有搜索方法上確實也有疏失,這是無法辯駁的。但有人發現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搜救不利”嗎?

因為經驗與知識的缺乏。

張媽媽的努力很好,也確實推動了一些台灣山難救助的成長,值得嘉許;但要求國賠此舉,無疑是對消防系統的一大打擊:消防隊員認真工作、被畸形制度強加了這項職責,在沒有專業裝備與經驗知識的狀況下依然盡力上山搜救,卻因為缺乏經驗導致的缺失要被你們告到脫褲。你們的基金會拿到了兩百萬的基金,但從此國家再沒有單位敢出來要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只因為救不到人就要賠國賠,誰肯出來負責?這個國賠讓你們伸張了你們的“正義”,卻也賠掉了公辦專職山難搜救單位的一線希望。靠民間養專業山難搜救隊,太困難了,光經費就不知道從哪來。

再說了,拿國外「專業山難搜救隊」的百萬字資料來打臉我們的「消防隊」辦事不力,張家不會覺得哪裡怪怪的嗎?這根本是拿小當家出來碾壓四郎啊!!!有沒有搞錯?你們應該緊咬緊盯的是根本的「制度」問題、推動專業山難搜救隊的成立與台灣登山基礎教育,而不是要一個單位出來當替死鬼讓你們釘十字架、為這起山難負責啊!!這樣被制度害死的消防隊員何辜?賠1元的國賠也是案例成立,今天是你們只要1元或會全捐,只要下次再有山難發生,家屬獅子大開口國家也無可奈何啊!

4. 張博崴本身問題可大了:
說到這個就整個懶趴都是火了。他有許多郊山經驗,就充滿自信的要爬百岳,玉山雪山嘉明湖這樣的大眾路線不挑,第一個就挑中橫四辣之首「白姑大山」,真正會爬山的人看了真的是咒罵聲連連。

張博崴不是死在山難,而是死在他的「自負與高傲」。入山時警察就曾勸離(不理警察)、第一座百岳就挑高郊山好幾個檔次的白姑大山(以為自己經驗豐富而自負、事前功課做不夠)、發現自己經迷路打給女友竟說「我沒事我會自己走出去」(自信滿滿)、迷路還一直往前走越過許多深潭瀑布(完全無視迷路的準則:停止或後退)、沒有足夠的衣物與備用存糧和火源(連備用存糧與火都不帶真夠小看高山了),完完全全不把登山的「知識」放在眼裡。用這樣的心態上山還能不發生山難的話,那真的是上輩子燒了幾卡車的好香吧…

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不管有幾條命、有多少專業的搜救隊,都不夠賠。台灣外國都一樣,白目才是山難發生最大的原因。

一個人獨攀不是自殺也不是錯誤,而是需要具備充分的知識、技術、體能、經驗、勇氣,並完全對自己生命負責的自我挑戰與心理訓練。獨攀者,應該是做好了非常充分準備與「死」的覺悟才上山,而不是出了事還唧唧歪歪、要人家救要國賠的三腳貓。

那種不做充分準備、沒累積經驗還不肯對自己的生命與行為負全責,就一個人上山,不知天高地厚、不尊重山、不把登山的「專業」看在眼裡的人,我只能說,一旦進去,那山就是你的墳墓了。

5. 台灣人的「媽寶」心態:
出了事,一定要找個誰出來怪,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怪自己,「都是They的錯」,這不是媽寶什麼是媽寶?這是台灣大眾最普遍的心態。

自己小孩高傲自負、第一座百岳就不聽勸告獨攀白姑,如此行為招至死亡、各方人馬前來搜救,家長竟是責怪相關單位搜救不利,而完全沒想到自己小孩當初怎麼會死,真是標準的「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忽略張博崴的高傲自大導致整起事件的發生,而著眼在消防隊辦事不利要求國賠,是不是也有點不肯為自己行為、沒有教好小孩「謙卑」觀念而檢討的味道在呢?

死者沒有比較偉大,死者有錯也必須受到檢視,而不是抓救災人員當替死鬼。

台灣太多太多這種「檢討他人不檢討自己」的媽寶心態了,醫療人員亦如是、消防隊員亦如是。出了車禍,送到醫院沒有救成功,要怪醫生;房子自己弄失火了,消防隊員救災不如你的意,你也要告他救災不利。看出問題在哪了嗎?我們永遠都要找一個人來怪罪才會滿意,一定要「都是They的錯」才滿意,從來沒有「歐…這是我自己沒準備好、沒注意,怪不得誰」的成熟心態來面對失敗與災難。這是多麼幼稚而媽寶的心態?這樣的國家與人民,是要怎麼進步?

而管理單位也順應這樣的媽寶心態,把我們的山、我們的海,都給封了起來。「危險,禁止跨越」、「危險,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在我們的山林海邊比比皆是,但為什麼我從來沒有看過「危險,進入者須自行負責」的告示牌?

我們都懂投資理財會有風險,要謹慎評估。戶外活動也有風險,為什麼你不用謹慎評估,功課不做好技術知識不夠,出了事可以在那邊怪別人呢?難道你投資失敗要怪銀行借你錢嗎?這樣的民族性真是天大的笑話,更阻擋了真正愛山、愛海的人擁抱他們的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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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很危險,但也無比美麗,如同這玉山頂峰的照片一般。在面對山的容顏時,人是如此渺小、脆弱。當你帶著謙卑俯首向上時,山會包容你、照顧你、給你感動到不能自己的美景,並指引你平安下山;但當你帶著自負與高傲上山,他也會毫不留情的將你埋葬。這就是無情的自然,山海皆然。我們無論做什麼事,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而不是事後找單位怪罪,這只會讓單位怕事而封山封海,最後我們就只能住在一個有山有海,卻無法親近的可笑國度。

最後,整個事件可以用下面三點作結,也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1. 推動健全的登山教育、教育大眾如何正確的親近山林、讓人民開始熟悉佔台灣一半面積的廣袤山林,才是減少山難發生的根本之道。像雪霸國家公園那種只會封山(一條步道可以封三年五年都不開,夠不夠鴕鳥?)的作為應該被唾棄,我們是納稅請人「管理」山林的,而不是花錢請人「封山」。並且入山的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2. 支持那包山包海的消防法規修法,讓職責一碼歸一碼不再全包、力挺消防員組成工會捍衛自己的權益,讓消防歸消防,不用再因為其他雜項疲於奔命而降低救災時的「品質」,你挺消防隊員、有朝一日一定換訓練有素的高品質消防員挺你。

3. 消防員不是神,他們也沒有月薪10萬,沒有人有資格要求他們十項全能。督促政府或相關部門,組成專門的山難搜救團隊、接受長期的專業訓練並累積大量經驗,才是提升山難救助成功率的唯一解!怪罪「消防隊員」搜救不利是不道德且本末倒置的!

台灣人,居住在這美麗的島嶼上,卻因為國民政府來台以後實施了38年的戒嚴,封山封海,讓人民變得懼山懼海,對自己坐擁的寶山視而不見、甚至視為洪水猛獸。解嚴了這麼久,我們依然還沒從過去的陰影、歷史的遺毒中走出來,認識我們的山、我們的海,仍停留在過去懼怕不解的階段;甚至還有人希望繼續封山封海以杜絕危險,有這樣非常幼稚且鴕鳥的心態,住在這座島上真的很可惜。

希望有那麼一天,台灣人能一如外國,成熟的對自己的行為負起全責,擁抱山林、徜徉大海,在了解風險並且學習處理後,盡情地享受這上天賜給台灣、台灣人,最美麗而無可取代的寶藏。

牧葉 wrote:
國賠只是一種手段,用...(恕刪)

我就不覺得白打,當然很多人搞不好只粗略看了點就大肆批評
不過我也是希望能因此多些國賠案例
進而推動成立山難搜救的專業單位
屆時若出動搜救要收費才是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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