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溪阿縱走登山八人迷路被尋獲...漢堡事件

等等~等等~

簡訊明明說斷水斷糧,為何一穫救還能吃飽了??!!

peryct wrote:
我帶隊的過程中,也曾經碰過幾次
隊員離隊獨自先走(不聽我指揮)
或者任性的不願意走下去(體能頗差)

請教p大,
若同時有隊員離隊獨自先走+任性的不願意走下去
應該要快步跟上獨自先走的隊員
還是放慢速度等任性不願意走下去的隊員?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chuenjia wrote:
防曬=棒賽..

我去面壁...

哈哈哈....
沒錯....這肯定是誤會
c大太有才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這種案例應該可以修法公布姓名才是,

畢竟他們是因為個人的知識常識不足才會動用公共資源,

個人隱私權在涉及公共事務時已經不適用。

況且在享用大眾的公共資源之後還態度惡劣,若不公布姓名引以為戒,

豈不造成錯誤示範,更遑論他們身為教育單位的公務人員,

如果政府編制之內的公務員都沒辦法身先做則,那如何讓下一代明辨是非?


tramoll wrote:
台灣面山教育失敗,是不是可以考慮法理情前提下,
對救援任務適度的採取收費或罰鍰,
強制從事爬山運動的國人可以更小心謹慎正視登山活動,
(我記得歐洲某國出動直昇機救援一些非法登山或非緊急狀況,要價三十多萬台幣)...(恕刪)


現在還是不收費嗎?我記得很早之前就說要收錢了


不過以台灣的民情,萬一收費了可能會引起『有錢才救人』的批評,被救的人大概會找立委一把眼淚一把鼻涕指責政府無良....然後有關單位就特例處理


kaots wrote:
請教p大,若同時有隊...(恕刪)


這...您可真的難倒我了
我還沒同時碰到這兩種情況

獨自先走那次(鳶嘴稍來),隊上還有幾名好手
所以我是將隊伍交給他們,跟我老婆跑去追
獨自先走的那幾位,是我老婆的同事
之前沒跟他們走過
仗勢著自己體能好,一下鳶嘴就跑不見人
但我計畫的路線,不是從35K大雪山遊樂區下去
而是從30K左右的稍來南峰下去
那條路不是很明顯
所以急著追人
我老婆說,當時我臉上的表情,一副想殺人似的

體能不好走得慢的,我有九成以上的機率都會留下來押隊

基本上,會自己離隊先走的,我們不會再找他爬山
體能差但不會抱怨不會亂唉的,我們會很樂意繼續帶他們走
(實際上,有幾個後來也都成為不錯的山友)
意見很多很難配合的,我們也不會再找他一起爬山

所以,隊員的組成,不單是他對登山技能的瞭解,或者體能
而是本身的個性
體能可以練,登山技能可以學
但是個性不好,意見特別多,抱怨很多的人
一旦隊伍碰上問題,最先"擾亂軍心"的,就是這種人

在我自己和認識的山友組隊中
通常有兩位以上的好手可擔任嚮導
隊員組成通常也在12個人以下
如果是我擔任領隊時,總成員通常不會超過8個人
新成員的人數也不會超過三個人
所以臨時出了狀況,比較好掌握
情緒性的談論山難事件無助山難事件之解決,

付費救難恐會造成不敢求救而造成真正的山難事件,

所有問題不是是與非的選擇題,學校教育並未包含室外活動安全之確保,

登山者沒有危機意識才是真正的危機,

登山者必須再教育,深切體認登山潛藏之危機,

沒有把握就一定要請有經驗的嚮導帶領,

即使我已爬過多座百岳,每次登山仍追隨有經驗的嚮導,

而且以高規格一位嚮導帶領兩位之高安全規格登山,

我熱愛山林,多花一點錢確保自身安全,提供大家参考

peryct wrote:
這是在北搜擔任多次搜...(恕刪)


依據目前公布的通聯內容
是沒看到"你們給我來救"這句話沒錯
但是從內容也看到,至少有兩組人再跟搜救單位聯絡
一組是三少公布的,另一組人是後來聯絡消防隊

沒有看到消防隊的通聯內容~
所以我對"你們給我來救"~我持保留態度~

不過救難人員真的辛苦了~

tm wrote:
付費救難恐會造成不敢求救而造成真正的山難事件


有人把錢看得比命重要應該會省去這些無理頭的麻煩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報案過程口氣很差是真的,公家機關很多事情不方便說太清楚真吃虧.

現在說誤會?看來現場幾十個搜救人員和嘉義縣醫療網的派遣人員都誤會它們.

真是罪過.只有他們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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