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

JerritMK wrote:
龐大的成立資金誰來買單?人民、稅金........? 這時候一定會有人說,又不關我的事,為什麼要用我的錢?...(恕刪)


但是這些人卻沒想到,每年車禍火災的救難經費遠超過山難
消防隊交通隊的人事、裝備、建築費用可能只要隨便漏一點就夠救助山難
況且山難還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意外,車禍幾乎百分之百都是人為
至於認為張員自己也有錯,所以不准告政府
這種邏輯更好笑,車禍如果肇責不是100%,你就不提起告訴嗎?

台灣的問題在於政府機關對於山難的救助不願意統籌也沒有專業
教育對於登山相關事宜付之闕如,導致人民生活在充滿山林的台灣對他卻一無所知
芭樂068 wrote:
制度面的問題那不是平民百姓該擔負的責任
那應該是官員和民代、政黨該做的事
以此來抨擊人民就有些太過
在人民還未有創制權之前,張家能替政府做啥制度面的改善?
而限制越來越多,更代表主管機關的怠惰和無能
只會禁而不會管,就如同清代的海禁一般,無能又怕麻煩

這只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
禁,也是管的一個方法
芭樂068 wrote:
但是這些人卻沒想到,每年車禍火災的救難經費遠超過山難
消防隊交通隊的人事、裝備、建築費用可能只要隨便漏一點就夠救助山難
況且山難還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意外,車禍幾乎百分之百都是人為
至於認為張員自己也有錯,所以不准告政府
這種邏輯更好笑,車禍如果肇責不是100%,你就不提起告訴嗎?
台灣的問題在於政府機關對於山難的救助不願意統籌也沒有專業
教育對於登山相關事宜付之闕如,導致人民生活在充滿山林的台灣對他卻一無所知

你也沒想到
車禍火災面對的是廣大族群
山難面對的只是登山族群
你沒把比例原則算在裡面
A辣愛怕跑 wrote:
你不能因為他們前面救了100個人,現在這1個人沒救到就否定他們,判國賠
未來消防隊為了怕國賠,怕被究責
搜救行動也只是照制度面與法制面的SOP去做形式上的行動,做足表面而已
很多法規沒寫的眉眉角角,不會去施展的,(救到沒獎金救不到要究責),
因為他們只做到不會國賠的程度就收隊了,有沒有可能?我認為非常有可能...(恕刪)


目前山難救助民間的救難隊無論在專業性和裝備都遠強於抓壯丁的消防局
搜救的主要成員也都是民間搜救隊(裡面也包含很多熱心的現職消防隊員)
目前的政府單位的長官也只是做做表面功夫
在此案中完全沒有做到統籌協調的工作
這就是國賠的重點

我是覺得這個案例很好,這案之後內政部才願意撥補山難救助經費
而主管單位也才願意把山難救助放入日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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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不當,過於草率評斷事件.請刪除

A辣愛怕跑 wrote:
你不能因為他們前面救了100個人,現在這1個人沒救到就否定他們,判國賠
未來消防隊為了怕國賠,怕被究責
搜救行動也只是照制度面與法制面的SOP去做形式上的行動,做足表面而已
很多法規沒寫的眉眉角角,不會去施展的,(救到沒獎金救不到要究責),
因為他們只做到不會國賠的程度就收隊了,有沒有可能?我認為非常有可能


這也是本案張博崴父母推動的
迫使消防署要求金管會保險局開發「登山險」
原本即使登山者想要保險,但台灣各大保險公司都沒有相關商品
芭樂068 wrote:
況且山難還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意外,車禍幾乎百分之百都是人為
至於認為張員自己也有錯,所以不準告政府
這種邏輯更好笑,車禍如果肇責不是100%,你就不提起告訴嗎?...(恕刪)

這就是什麼叫做不成熟了............
因為山難有不可抗拒的外力,所以有理由告政府..........?? 這種邏輯比較好笑吧!
罹難者是因為政府的制度不完善而遇難?是因為搜救隊不儘力而遇難?
如果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推倒別人身上,那的確很簡單.......
但是在別人為了你付出后倒打一耙,這種叫做「合理」?


A辣愛怕跑 wrote:
個人認為消防隊直接廢除山難搜救這項業務會比較實際......
救人,應該回歸為幫助,而不是義務...(恕刪)

問題就是無法面對這點的人太多了........
別管我家人做了什麼,救他是你的責任你的義務..........
卻不夠成熟的面對自己的孩子憑自我意識去從事這種行為時,就有著一定的幾率危險,儘管是萬分之一........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發言不當請刪除

懺悔

JerritMK wrote:
這就是什麼叫做不成熟了............
因為山難有不可抗拒的外力,所以有理由告政府..........?? 這種邏輯比較好笑吧!
罹難者是因為政府的制度不完善而遇難?是因為搜救隊不儘力而遇難?
如果把自己的責任全部推倒別人身上,那的確很簡單.......
但是在別人為了你付出后倒打一耙,這種叫做「合理」?...(恕刪)


我的說法的意思是,車禍原則上可歸咎於肇事雙方,都可以申請國賠了
為何山難不行?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2934

官員對於這起國賠案件的理解,似乎與法官的判決有著不小的差距,國賠案的依據,根據判決書中的第九項所列,其咎責的對象及原因為「南投縣消防局就其指揮救援之疏失」,而非基層消防人員搜救不力。但第一時間我們看到的官員,並不是檢討指揮系統與消防體系缺乏專業化的問題,而是提出的消防弟兄很辛苦、這起判決不應該一說。消防體系納入各種救難事務,並不是一個好選擇,光是山難救援就苦了許多不曾登山的消防兄弟,如2011年曾經發生消防隊員前往南湖圈谷救援卻引起登山症一案。所以許多山難事件,凸顯的是體制需要改革的問題,也是我們必須理解不該再由消防弟兄包山包海各種救難事件。需要推動各類救災專業化,同時也要進行更確切的面山教育的推廣。

然而,這些事情你知我知大家都知道,可是十餘年來山難事件頻仍,卻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制度改變,消防弟兄仍然需要進行這本不該是業務、同時也是業餘的山難救災。甚至相關規則或物件租借的推動、改變,也是國賠案後官員才提出在半年內進行編制與修訂,但這起案件已經持續四年。而張家也有進入立法院要求相關立法與面山教育的推動,但一直沒有具體與實質的進展。雖然有引起部分消防單位的重視,但是對於這塊的訓練還是仰賴地區消防單位的上級有無在意,才會安排相關的教育與輔助。甚至在體制安排上,消防單位如何與民間山難救援團體合作,也缺乏相關的制度與規劃。

回到山難判決上,法官斟酌的點在於作為指揮系統的南投縣消防局有無失職上,而非基層執行勤務者的不力。所以如果以此來看這起事件,我們或許不該將其解讀成基層消防人員與張家的對立;而應釐清面對這許多山難事件,南投縣政府是否有應作為而不曾作為的缺失,並以此敦促相關政府單位在後續修法與訂立相關規則上是否一意孤行、以及有無採納民間與專家的意見上。這一切恐怕都不應過於輕易地只因為國賠的結果、而將張家或判決法官冠上妖魔化的標籤,指其媽寶或者高傲,乃至恐龍法官等忽略事實陳述的罪名。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生)
芭樂068 wrote:
我的說法的意思是,...(恕刪)


不管家屬和法官的矛頭是消防隊的問題,還是消防員的問題.......自我檢討呢?

再說,救生員每次救溺水者都救得活?醫生每次治療重症病患都救得活?還是南投縣消防局每次救山難的受害者是沒救到?
再說,這次的判決下去!旁觀者口口聲聲的說這次的國賠是針對政府,但事實上呢?就是打在南投縣消防局和消防員的臉上!而且,遇難者家屬的心態呢?只有法官去在消防隊付出后抽巴掌?

不管支持國賠者講得再好聽,替這次的行為做了多麼美化的詮釋.........遇難者家屬有過任何的反省?整個案件是指向國家系統?
事實上就是遇難者家屬、判決的法官和眾多的自以為正義的旁觀者,你們在真正付出的人臉上打了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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