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懂山的人!司馬庫斯車禍泰雅族人徒手爬90度峭壁救人

Swingdiver wrote:
我想得遠了些,

看來杜大哥對公家相關機構單位的能力(尤其是改善的能力)感到相當失望啊~


這個登山人心裡應該都有底 XD

光是層出不窮的酒駕肇事就能窺知一二了!

peryct wrote:
同樣是登山人
我想,妳可能看過北搜 三少的文章
就知道這些民間救難單位
對國家救難體系之僵化感到無力了...


以前曾拜讀過一些搜救文章

也是...不說也罷 XD

不知會不會有家屬出來告山青把家人弄死吼

台灣人不意外

出事怪別人是專長來著
Kisd wrote:
不知會不會有家屬出來...(恕刪)


在我上一篇貼的"玻璃娃娃"一案
有一行文字大家必須注意

"提起訴訟的初衷,是因景文高中名列教育局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希望能藉此案例讓校方提供身障學生安全的求學環境"

這是該玻璃娃娃家人的訴求,目的是希望名列教育局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能改善無障礙空間
但是印象中,新聞媒體鮮少提到這一部分
於是乎社會輿論一面倒的譴責玻璃娃娃的家人,並為熱心幫人的學生叫屈
當時一片譁然下,好像很少有人知道這訴訟案後面的辛酸之處
只知道"好心被雷親"...

新聞媒體若不能保持中立專業的話
不是斷章取義的掀起波瀾,就是淪為政府或財團的幫手
群眾力量往往是激情的
但一個制度面的建立,並不能光靠激情
方向錯誤,就會變成民粹
就像swingdiver妹說的
有些事情是需要過一段適當的時間才能以理性來討論
昔日當學生的時候跟同學騎機車到深山上部落遊玩(2天1夜)
回程時倒楣的的機車輪胎被尖銳物體刺破
深山中哪有機車行
隨身哪會有補胎工具
眼看天色件件的昏暗
真的很幸運的遇上了山青
也有機會了解到山青在急難救助這方面的秘辛

又看到整串文中一堆具有專業訓練的救護人員的言論
心中實在為那默默付出的台灣山青抱不平
有些人更是屁說曾經救過怎樣的傷患
平地的救護人員一個月領多少?
國家一年的資源分配又是多少?
那些悲天憫人的山青薪水0
國家一年給的資源趨近於0
除了基本的急難救助訓練外
因為他們不是制度內的編制

有誰知道山青如何介紹自己?
那暱稱聽了會讓人鼻酸啊!
為何會有讓人鼻酸的稱呼
答案就是~受過制度內專業訓練的人不願意做那些事

急難救助就是跟上帝搶時間
排除掉平地到山上的時間
我不是山青的一分子
我沒有身分去指責那群被制度僵化的頭腦
也肯定你們專業領域在一般情況急難救助的行為
當你們在自我膨脹專業素養的同時
有不少人懂的人在嘲笑你們的無知

在此感謝所有為台灣山難默默付出的山青
沒有你們台灣山難將是無法形容的地獄景象
討論的很激烈 其實很多人都卡在 "結果論"

因為救上來導致死亡或因為沒救而死 這都是"結果"

但是在救援的當時 有幾個人能"預知未來"?

絕大多數的狀況就是 "不救穩死" (重大山難意外)

其實就是幾個選項在做選擇而已

如果今天不是很緊急 例如 只是有車摔落 但是沒明顯重傷 人意識清楚

只是卡在半山腰 說真的救難人員也不會很急著一定要把人拉上來

而是先確認狀況 或是等候支援

所以很多情形都是看當時的情況來決定自己的動作

量力而為 跟 具備基礎的急救知識是必備的

但是不可能事事如人意 萬事俱備

甚至大多數緊急狀況都是 兩害取其經 不可能確保100%全身而退

如同難產或是截肢一樣 總會面臨抉擇

事情發生了結果固定了 再回頭去質疑當初的決定 其實沒甚麼意義

事後要做的是檢討 是否能更好 是否有不該發生的疏失

而不是去探討那些機率的事情 因為做得當下 根本沒辦法確定 結果是哪一種

提提最近很夯的威力彩吧

我沒中 眾多網友也沒中 一定有人跳出來說 "既然沒中 當初何必浪費錢"

但是如果當初買都不買 是不是連中的機率都沒有呢
กิิิิิิิิิิิิิิิิิิิิ ก้้้้้้้้้้้้้้้้้้้้ ก็็็็็็็็็็็็็็็็็็็็
感動-為冒生命危險救人的朋友!
傷心-為往天國的生命!
感謝-為此不幸無私付出的人們!
看了這個討論串很久,我認為熱心幫忙絕對值得讚賞!

但知道越多真的是越害怕~沒有固定直接背負我實在會良心不安呀!

我想問一個問題,請熟悉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如果因為背負造成傷患癱瘓,家屬提告,法官認定我受過急救訓練卻未使用專業的急救技巧,造成患者癱瘓~是否會因“業務過失”而判刑呢?
同上,如果是一位未經急救訓練的熱心民眾,相同的最後造成患者癱瘓……結果又會如何?

clarkbicycle wrote:
看了這個討論串很久,...(恕刪)

結果都是會賠錢....
clarkbicycle wrote:
看了這個討論串很久,我認為熱心幫忙絕對值得讚賞!

但知道越多真的是越害怕~沒有固定直接背負我實在會良心不安呀!

我想問一個問題,請熟悉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如果因為背負造成傷患癱瘓,家屬提告,法官認定我受過急救訓練卻未使用專業的急救技巧,造成患者癱瘓~是否會因“業務過失”而判刑呢?
同上,如果是一位未經急救訓練的熱心民眾,相同的最後造成患者癱瘓……結果又會如何?


可參考55樓peryct大的文章

Mask1491 wrote:
結果都是會賠錢....


這在國外也有類似案例

而有些國家為了保護好心人,修法通過好撒馬利亞人法

杜傑克 wrote:
可參考55樓pery...(恕刪)


救人反被告 義消判4月徒刑

台灣真的該修法好心救人反被告.最可怕的是家屬心態和恐龍司法.如果不修改日後誰敢救人?會不會又被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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