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說其他政治的討論,
單就李明翰一人登山,和政府所提供的服務,
說其他的貪污,前瞻計畫都扯的太遠.
他一個人去登山,有申請入山登記,
沒有違法,去救他是應該的,
但是政府(所有納稅人)花了二百二十八萬,和多少的人力物力去救他一個人,
他確好像沒有花什麼成本,個人感覺,他的言談中沒有透露出多少感激,
難道他覺得去救他是應該的??花錢買的保險也是不需要的??
如果今天去救他,所有納稅人可以請他付十分之一的費用,
只要十分之一就好,二十二萬八千元,
相信很多人要一個人去登山前就會好好的想一想了,是不是應該要自己保險,
很簡單的算數,假設座一趟直昇機,和這麼多人找你這麼多天,費用就是二百二十八萬,
政府了救了你就收一成的費用,二十二萬八千元,
找第二個人一起去登山就是二十二萬八千元除以二,一個人出十一萬四千元,
找另二個人一起去登山就是二十二萬八千元除以三,一個人出七萬六千元,
找五個人一起去登山就是二十二萬八千元除以六,一個人只要出三萬八千元,
相信一個人去登山的人自然的就會比較少了,
更可能這三,五個人就能自救受傷的人花的社會成本就更少了.
不然一人登山沒有發生事故爽都爽自己的,
萬一一人登山發生事故花錢都是所有納稅人的錢,
自己都沒什麼花費,一定會有下一次的,他被救也不是第一次了.
引用自由時報2017.06.29報導
(李明翰說,他在山上有受傷過好幾次,而受傷嚴重到要進醫院動手術、
由直升機載下山,這次是第2次,上一次是前年在奇萊山區被落石砸到手斷掉。)
今天我們救活他了很高興,
但也很希望他能夠回饋社會,
我想問他的是,他的生命,他認為值多少錢,
1.他的生命值二十二萬八千元嗎??或是更多??
2.他第一次在奇萊山區被落石砸到手斷掉,政府花了時間費用救了他,
也免費用直升機載下山救醫,他康復了之後做了任何回饋社會的事嗎??
任何事都好,一件就好,任何回饋社會的事??
政府(所有納稅人)救了他,他做了什麼??
3.他願意做一些回饋社會的事嗎??
看是免費帶領二百二十萬八千人平安的登山,
或是找保險公司代言,一次付清二百二十八萬元,
李明翰也是一位成年人了,相信他之後負責任的做法,
會更奠定他「登山神人」的美名.
最後請大家看看2016年3月12日,貨櫃輪「德翔台北」10日擱淺在新北石門海域,
出勤失事的A-107空勤直升機照片,
引用自由時報2016.03.12報導



去救人也是要付出成本的.
「登山神人」也是需要直升機載下山救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