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rain wrote:
我看法也是目前的山難救援 最大的問題並不是在人員訓練跟設備
而是在於 缺乏一個統一的調度指揮中心 ...(恕刪)


山難救援如果能比照違規停車拖吊,利益驅動下,效率一定很高,

登山前應該要先交保證金或簽署救援合同(明定救援義務與金額),

民營化+使用者付費應該可以解決問題,

就像保險公司一樣,沒準做的好還可以國際化


NewYorker2007 wrote:
山難救援如果能比照違規停車拖吊,利益驅動下,效率一定很高,

登山前應該要先交保證金或簽署救援合同(明定救援義務與金額),

民營化+使用者付費應該可以解決問題,

就像保險公司一樣,沒準做的好還可以國際化
...(恕刪)


如果有法源依據一切都好辦
現在主要法規是災害防救法
但動這法很容易造成任何狀況,活動,災難發生都得簽約.
簽約後若真發生狀況, 若屬付費性質, 對於履約的要求一定會細究.
問題將多如牛毛甚至到無法收拾
97年災害防救法第 39-1 條(關於費用請求)被刪除, 也有這樣的味道..

jacjan wrote:
http://www...(恕刪)


因為拍照失足摔下去喔...........
NewYorker2007 wrote:
山難救援如果能比照違規停車拖吊,利益驅動下,效率一定很高


我不懂,請問違規停車拖吊的利益在哪裡?
是因為有民間拖吊公司嗎?

那和您後面提到的保險有什麼關係呢?

的確,以前登山門檻較為嚴格,是因為有高山嚮導制
現在高山相對於以前開放,
有些人的登山觀念不如以往,這是值得所有嚮往高山的人深思的,
當我體力已經準備好上山了,我的觀念準備好了沒?
登山只是跟著走就好了嗎?

所有的戶外活動加上攝影,都會比單純從事該項戶外活動需要更好的安全觀念和技巧
因為攝影容易讓人深入險境而不自知
此時更需要同伴的提醒與協助

任何意外,個人因素絕對是第一個需要檢討的項目,但通常需要最久的時間
(因為所有從事此項活動的人,都希望自己可以不要犯他人的過錯)
意外發生後的處理,是當下最容易被拿出來檢討的,但很容易被模糊焦點

希望台灣能有一整合各方資源的統一救難單位,
有效利用現有資源,才不會造成人員的浪費與耗損,
這才是節省社會成本




kelly1211 wrote:
你寫那麼多狗屁我都沒看

我只想知道

明知道天氣不好還要去爬山這是要考驗搜救能力嗎



人家寫的洋洋灑灑,
從天氣到專業的登山觀念、救援體系到事件分析,
你通通都沒看,還質疑人家寫的是狗屁!?
就說是好天氣了,還在那裡胡亂批評
回這種文還真的連狗屁都不如..........


stingtsai wrote:
我沒在登山,不過看起來登山是乎也有不少風險,既然如此,是否也要比照一些危險運動事前簽下生死狀,或是立法強制從事這些危險活動要事先投保(不過應該也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要不然如果每一個從事危險運動的人都不願承擔責任,這樣會浪費多少國家資源給應該得到的人...


每年死於交通事故的人也不在少數
要不要考駕照前也要簽下生死狀?
文建會花了兩億一千五百萬元,舉辦建國百年的兩晚歌舞秀<<< 這個錢花的值得?
要罵就去罵康先生的家人

登山沒有錯,是一個正常且健康的活動
哪天你的家人或朋友還是有機會接觸到登山活動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weitelee wrote:
人家寫的洋洋灑灑,
從天氣到專業的登山觀念、救援體系到事件分析,
你通通都沒看,還質疑人家寫的是狗屁!?
就說是好天氣了,還在那裡胡亂批評...(恕刪)


weitelee兄
感謝您的用心
小弟在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8&t=2445142&p=4
31 & 35篇
以及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8&t=2445142&p=5
第45篇

都解釋過沒有天氣不好上山這回事
但一堆網友根本都沒看
還一直追打天氣不好一事
小弟真的好想哭啊!
wdjwdj wrote:
救災體系不是家屬可以罵出來的!?救災體系當然是罵出來的!!!! ...(恕刪)


我印象中看到的新聞是親友質疑「看得到救不到」,根本是「八掌溪事件­」翻版,我以為政府人員又再亂搞,但當我看到畫面時心裡卻很不爽,那個平台那麼小直升機怎麼救?氣候不佳無法停降也無法垂吊,家屬憑甚麼要直升機拼死去救?(我不確定我的印象,但剛到YouTub查一下很多新聞台都是類似的報導,例如http://www.youtube.com/watch?v=ycitZLz0O6o)

大家都知道台灣的救援體系不完整,但請問直升機救災時家屬狂罵救援體系就會立刻建立起來嗎?在救災時罵以我的認知就是家屬想利用輿論的壓力逼直升機拼死去救,請別再為家屬的不當發言擦脂抹粉了.

如果對救災不滿請依正常管道去推動建立制度,甚至去告瀆職人員也可以,但別逼第一線救災人員去做專業判斷下很危險的救援行動,每個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登山客命一條
消防人員也是命一條

雨霧天的陡峭山壁
要人家冒著生命危險救人
還限制到達時間
還不能出錯
人死了還要負責
太為難了
收費會產生的問題是

若發生嚴重外傷或是高山症、心臟病等
也許初期傷者自恃可以撐得過
但後來蜂窩性組織炎或是肺水腫等急症
反而奪去人命

政府絕對會飽受重富輕貧等非議

NewYorker2007 wrote:
登山前應該要先交保證金或簽署救援合同(明定救援義務與金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