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家討論出動直升基是否要收費的同時,更重要的應該督促政府該更有效率的派遣直升機及相關人員,並適時立即調度地面救難人員,這往往需要一個跨專業的山難救難統籌單位,請看另一個討論串中, ncnugute大身為此次救難人員發表的文章看了這麼多的討論串,身為此次救難行動的前線人員,我覺得有些事情需要說明首先簡單自我介紹一下經歷:登山:13年高山嚮導:12年加入民間救難隊:11年參與MRA訓練:10年擔任民間救難隊教官:8年對於這樣的經歷沒有什麼好驕傲或說嘴的,但是應該夠基本資格 say something......這次事件,康家人不是罵救難人員救援不力,他們質疑的是:"前三天天氣真的不錯,直升機也拍到受難者的求救畫面,怎麼會讓搜救行動延誤這麼久?"管見:在國際的搜救標準當中,沒有受重傷的情況下,72小時是應該要投入最大資源搶救的黃金時段,尤其這三天都是好天氣,高山搜救困難度已經降低非常多。反觀實際動員情況,消防局11/6向空勤總隊申請直升機共勤登機,送了六位弟兄到南湖圈谷,下機後有4人出現高山症而無法行動,便在山屋裡待了3天,而且糧食也快耗盡。在這樣的情況下,這批人員下撤到雲稜山屋,接獲補給與休息,他們真的辛苦了,但是以救難的角度來看,第一批完全沒有進行搜救行動,而回報系統也出問題,不然就可以在第2天仍是好天氣時,出動第2批,或是尋求民間救難團體對於該地形地勢比較能夠適應與熟悉的人員來協勤,前面三天的進度真的是 " 0 ",對於康家人的"責難",如果我們是受難者家屬,當你知道這樣的詳情時,請問您會有何種情緒反應?這明顯是指揮與調度系統出錯,並不是前線人員的錯,我相信康家人責罵的並不是前線的救難弟兄,而是該管指揮系統。運用直升機是因為:相對於地面部隊人員,它具有高速制動與運載補給的動能,這樣其實是可以降低每一次災難搶救的動員人次與規模,自然可以收到降低成本的實益。但是,以搜救成功的案例分析,直接靠直升機救到人的成功率,在實務上,僅有5%左右而已,絕大部分還是靠地面部隊人員方能為之,這也凸顯出地面部隊的職能訓練有多重要。我原本也是要搭直升機上去的人員,我們接到通知已經是事發後第4天了,但是因為天候不佳,直升機停飛,我們當下改由地面行進搶進第一現場,入山時已經是第5天早上了。如果能夠搭直升機,我們將能夠在2天之內將康先生送回平地接受醫療,但是如果以地面行進,光是走到第一現場,天氣好的情況下,最快最快也要2天。我帶人家爬山時,只要遇到天氣不好,就是待在山屋,安全第一。但是為了營救一位素未謀面的陌生人,我們幾乎沒有休息,淋著雨一樣在2天之內到達第一現場,這就是尊重生命,就像汽機車強制險一樣,不論責任,以第一時間救濟為是。我們也有家人,我們的生命也值得尊重,我們的核心理念與優先順序:1.自己的安全2.自己的安全3.自己的安全4.隊友的安全5.受難者的安全為了自己的安全,我們平時就是不斷接受訓練,讓自己足以應付艱困的環境,完成救人的任務。這次上去,遇到的兩位消防局小隊長,其中一位連經緯度都沒有概念,另一位則坦承自己對高山的地形地勢根本不懂。像這樣惡劣的天氣,保持身體乾燥與溫暖很重要,緊急情況下必須具備生火取暖的能力,而他們也坦承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我還從另外3位看起來就是新進人員的眼中看到不確定與害怕。真的是難為他們了,在沒有受過紮實的訓練下,只是因為從事這份工作就要被指派到這種艱困的環境中,如果我們下撤時,沒有替他們向勤務中心要求出動直升機來吊掛他們回去,恐怕這9個人當中,有2~3個人會變成二次山難的救助對象。註:他們已經面臨糧盡而且無線電也都沒電的窘境(我留了一些食物給他們,後來他們甚至還要吃康先生背包裡剩下的食物),也曾透過我們的無線電向梨山指揮站要求支援。如果指揮當局願意在第一時間放下面子問題立即動員民間專業人員來協勤,上述這些第一線人員其實可以大大減輕心理與生理的負擔,而他們的家人也不用那麼擔心他們的安危。再者,登山確實有潛在危險性,以康先生這個個案的狀況來說,他的準備已經算是相當充分,明顯的失誤是在兩人分開行進。但是這邊一樣提供現場資訊給各位參考:康先生滑落的地方,大概是30幾米的峭壁,就算兩人走在一起,其中一人滑下去,另一個人也無法施行援救,但是他可以待在現場協助向外求援(該處手機可以收訊-中華電信或撥112)。即便是12人的隊伍,其中一個人若滑下去,一樣是要面臨跟康先生一樣的處境,除非他們隊伍中有攀登裝備與救難人員同行,否則只能等待第三方的救援,在第三方救援能夠靠近他之前,他必須先想辦法自保。若硬要強加罪名在他身上,似乎就變成了愛好登山之人的原罪。國際上對一個健全人格的教育也包含了探索未知的能力之培養,登山活動正是一個非常健康的方式,請不要受到過去封閉的官僚體制的影響而將登山活動污名化,然後借題發揮,抒發自己對社會的某些反動意識。其實想講的還很多,我處理過的勤務類型也很多,有山區翻車意外、山區工作意外甚至有刑案(協助尋找山區的棄屍),各位,提昇自己,成為一個真正關懷生命的人,讓社會擁有更多溫暖,用仁心取代謾罵與冷漠,共勉之。謝謝nanugute大,還有守護著大家安危的消防人員,一個問題的發生,往往需要多面的檢討,但煽動大眾的情緒,卻只需要一兩個點,單就點而針鋒相對,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若是無限上綱直升機花費的問題,是否要把全國出動直升機救援的比例攤出來檢討呢?然後,再來討論哪些人不該出門?至此已經陷入一個不合理的迴圈了最後再借nanugute的話,提升自己,成為一個真正關懷生命的人,讓社會擁有更多溫暖,用仁心取代慢罵與冷漠,共勉之
Swingdiver wrote:在大家討論出動直升基...我處理過的勤務類型也很多,有山區翻車意外、山區工作意外甚至有刑案(協助尋找山區的棄屍)....恕刪) ,有實戰經驗的人出來說話了.紅字那部份,如果依現在許多外行人的見解,是不是也要當事人或家屬支付費用?我想說的是,因為生活中有許多不可預測的意外,而絕大多數民眾都無力自行擁有私人的救助支援組織,所以才會集合眾人納稅的錢成立公家單位為我們做事.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在使用社會資源,小到在公路上開車、生病就醫使用健保給付;大到災難救助或是尋人尋物.不要認為你沒有爬山不會用到山難救助,就認為別人在用是浪費社會資源,這樣的觀念太狹隘.
skywalker1214 wrote:嘖嘖,真是好教養,好口氣。 對啊,他爸媽看到自己小孩這樣說話,不知該如何說。花到是大家納稅的錢,為何定要豋山客才能評論?若目前救難費用(任何壹種,不只山難)100%他們付,沒花到我納稅的錢,我就閉嘴。連理都不想理。
針對此議題,我覺得負擔開銷是應當的。但是非全額。本人登山:累計18年高山嚮導:累計13年加入民間救難隊:累計6年(目前已無參加)擔任民間救難隊攻擊手:累計4年(目前已無參加)搜救一定會有龐大的費用產生。全民買單不大合理,當事人全買也不合理。1.申請入山費用:目前一各鄉鎮10元,個人覺得可以提高收費or改變收費方式,將此費用部份列為救難基金。積少成多。2.無申請入山出事:先罰非法入山,再訂定救難付費比例。(2/3 or 1/2)3.合法入山出事:救難付費比例(1/3 or 1/4)4.到底是否該付費也須有公正單位裁定雖然國家有義務對人民進行任何救援,但是必盡登山屬於危險性較高的活動,登山者本身也須共同承擔責任。不能全賴給政府,也不能全賴給當事人。落實專業的搜救單位也是必要的,常常都是碰到官大學問大,不懂領導專業。不弄得雞飛狗跳才怪。
其實...現在10元都不用收了喔~free 登山保險也是比較可行的但之前聽說推行有困難?什麼困難就不知道了?mountainwolf wrote:1.申請入山費用:目前一各鄉鎮10元,個人覺得可以提高收費or改變收費方式,將此費用部份列為救難基雖然國家有義務對人民進行任何救援,但是必盡登山屬於危險性較高的活動,登山者本身也須共同承擔責任。不能全賴給政府,也不能全賴給當事人。落實專業的搜救單位也是必要的,常常都是碰到官大學問大,不懂領導專業。不弄得雞飛狗跳才怪。(恕刪)
yhcheng wrote:對啊,他爸媽看到自己...(恕刪) 比起政客...登山客是花了多少納稅人的錢 , 爭個屁~你繳很多稅嗎 ? 你繳的稅都用在該用的地方嗎 ?外國一隻動物遇難都不惜成本搶救 , 何況是人負擔救難開銷就負擔救難開銷...山難還是要救不能因為救難人員也是人就這麼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