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1491 wrote:
救人反被告 義消判4...(恕刪)
救生艇翻覆2死 3救援義工改判無罪
全案還未定讞啊...
Mask1491 wrote:
救人反被告 義消判4...(恕刪)
Mask1491 wrote:
不能這說吧就因為被誤會誤解被告,造成這樣的現象...
不過該幫助我會幫助不至於說的這冷漠
杜傑克 wrote:
先聲明一下 我是假設以我自己為例
並非指責任何英勇的救難人員
參與救難的人員相當辛苦也很偉大
我原本的想法是 在當時的情況下
假設我是路人(或目擊者)
若是我冒然搬運傷者會不會造成傷者的二度傷害
或是我在搬運傷者的過程中失手造成傷者的二度傷害
那麼在考慮上述兩點的情況下
我應不應該移動傷者
但是前面的大大也說了
要看當時的情況 (恕刪)
podman wrote:
我懂了...目擊車禍就快速離開...
選擇冷漠就不會有人被誤會...同時祈禱自己永遠不會是那個需要被幫助的人
clarkbicycle wrote:
看了這個討論串很久,我認為熱心幫忙絕對值得讚賞!
但知道越多真的是越害怕~沒有固定直接背負我實在會良心不安呀!
我想問一個問題,請熟悉法律的大大幫忙解惑:如果因為背負造成傷患癱瘓,家屬提告,法官認定我受過急救訓練卻未使用專業的急救技巧,造成患者癱瘓~是否會因“業務過失”而判刑呢?
同上,如果是一位未經急救訓練的熱心民眾,相同的最後造成患者癱瘓……結果又會如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