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檔違規登山又出事 花蓮罰4萬元

夫妻檔違規登山又出事 花蓮罰4萬元

2018-08-23 23:55聯合報 記者蔡翼謙/花蓮報導

58歲鄭姓女子與丈夫登山,本月20日至花蓮卓溪鄉喀西帕南山附近時,她不慎摔傷,右膝腫大無法行走,所幸最後獲救。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兩人登山前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也未具有領隊、救護相關證照,將依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開罰兩人共4萬元。

這對夫妻已不是首度發生山難救援事故。花蓮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大隊長呂冠辰指出,去年10月,這對夫妻就曾在花蓮縣新康山發生腳扭傷事故,由直升機吊掛下山,這次登山又出事。但鄭女這次下山後拒絕就醫,也讓消防人員一頭霧水。

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規定,民眾登山前須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且登山隊伍中,要由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的領隊帶領,若違反規定,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鄭女與丈夫本月14日從南投東埔入山,20日鄭女摔傷後,痛到無法行走,由於糧食不足,緊急報案求救。花蓮縣消防局出動兩梯次人馬,採包夾方式救援,順利將兩人送下山。

呂冠辰指出,這對夫妻未做好體能評估,糧食也準備不足,浪費國家資源搜救;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也表示,民眾須符合規定才能登山,以免警消人員冒命、身處險境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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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累犯該如何處置呢?
傷腦筋
違反法規又浪費資源,如有衍生費用都應該全部索賠
再加上違規的罰金

只有高額罰款才會讓人警惕

stoak wrote:
夫妻檔違規登山又出...(恕刪)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兩人登山前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也未具有領隊、救護相關證照,將依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開罰兩人共4萬元。

這二位行為堪稱不成熟,上山完全靠運氣不具備山上存活技能,真是差勁....

不過這新聞稿是不是記者亂抄還是自己想,如果出自消防局之口,那就真的差到極點.....
登山自治條例完全沒有規範領隊資格也沒說需要領隊證照,這二員應該是違反的是未辦理登山綜合險跟未具備救護相關證照.....
但是這政府到底知道台灣有多少人具有救護相關證照?
CHENCHIUTW
stoak wrote: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兩人登山前未辦理登山綜合保險,也未具有領隊、救護相關證照,將依花蓮縣登山自治條例,開罰兩人共4萬元。

我對這段比較在意,是說以後爬山都要有保險、領隊証照、救護証照才可以?什麼時候有這規定?我今年才依規定申請並帶全家人爬雪山也都沒要求這些啊!或者這是花蓮縣自己的規定?
不過規定是一回事,那領隊証照是什麼東東?
加倍罰款,結案
stoak wrote:
夫妻檔違規登山又出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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