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專利戰真的是一件只有對廠商有益的事,而無益於創新。

http://www.ted.com/talks/lang/en/kirby_ferguson_embrace_the_remix.html

要看影片記得在右下角點繁體中文。

(片頭Samsung的廣告還蠻顯眼的XD。大概是正好因為立場一致或是有出錢廣告吧?)


不想引戰,不想回應。反正大家都是抄來的,也不用五十步笑百步。

「抄」聽起來像是作弊。那用「創意」如何?創意的一開始本來就是抄。





別說手機是如此,音樂市場早就被幾家大的國際唱片公司給壟斷了。

而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障的是公司的財產,而不是地方的智慧和創意。
文章關鍵字
真的...

打專利戰真的是無助產品發展的

雖然保護本家產品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但是...

早在三星這個公司竄起前

蘋果就告過微軟了

後來法院判決蘋果敗訴,而雙方也決定不再這樣子

而簽署了 專利交叉授權協定 使雙方可以互相合作

而Nokia之前也與蘋果 簽訂過這個協定

換句話說 其實這3者是共生的了

買Surface 要付專利授權金給蘋果

買iPhone 要付專利授權金給Nokia

買Lumia 920 要付系統授權金給微軟

誰都可以從中獲利,消費者也不用擔心產品被禁售後 買不到
交叉受權,最後的權利金會轉化到最後的售價上面,讓消費者吸收。

而且更重要的是,除了這些交叉授權公司之外,其他人沒有擁有可以支付的龐大金額,就別想從這些大公司當中崛起(即使它擁有比目前現有的創作更好的概念)
消費者看到的只有,
蘋果拿消費者的錢告三星,
三星拿消費者的錢告蘋果...
告到最後,損失依然是消費者,
一支二萬的手機成本大約也只有一萬不到,
算暴利了...
這些錢,也不會回饋消費者。
我想大家對專利都有一些誤解,
專利的存在其實是加速技術的創新的。

在以前沒有專利保護的年代,
許多人發明了很好的技術,卻不敢公布出來,
因為一旦被抄襲,他付出一生心血的研發成果就毀於一旦,所以大家都不想公布。
這也慢慢導致許多人做了重覆的研究(由於這些人並不知道這種技術早有人發明了)
因此有了"專利"這樣的東西。

專利法其實是鼓勵大家將發明的東西發表出來,
由政府立法加以保護,
這樣一來,許多人遇到難解的問題,或是自己想十年都不知道如何解的問題,
只要花個幾天搜尋現存專利,付一些權利金給原發明人,就可以解決。
換句話說,原來你要解十年的問題,現在也許十天就解完了,
這正是專利存在的價值===>> 加速技術創新。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有些人不想付錢,可是卻硬是要照著別人研發的解法來解,
當然就造成了許多的法律訴訟。
以三星和蘋果的例子而言,三星敗訴判賠十億美金,
但是如果當初它剛研發,就和蘋果談論授權,也許五千萬美金就搞定了
五千萬買個觸控界面的基本專利,其實很值得,
只是當時三星一定存在僥倖,覺得自己不會被抓到,被求償高額就是活該





不敗神話zero wrote:
消費者看到的只有,蘋...(恕刪)


算是應該鋪橋造路就對了是吧...lol 還以為它幾年後要競選總統哩..呵! 花人民的錢用之於人民; 哈 蠻有趣的論調.
您說得沒錯, 每一項專利在提出的當下, 都是創新,
有了專利宣告也才能夠捍衛自己對新事物的貢獻
並不是像樓主說的無益於創新
只是現在大家對專利官司的利益衝突搞得連因果關係都不清楚了

換句話說
創新不會停
只是正在創新的事物
將來都會變成樓主所說的"礙於創新的專利"

Miuccia Prada wrote:
我想大家對專利都有一...(恕刪)
要說專利可以保障權利這個東西之前,有個前堤先要去爭辯。

那就是「智慧」可不可以被當成「財產」?

如果可以的話,那麼它是不是也可以透過市場的方式來交易?

因為很多東西它實際上的專利權,是握在公司手上,而不是原本的創作者手上。然後公司付一筆錢給創作手,買斷它的專利權之後,這個東西就變成了公司的財產。

但是對於這樣子一個專利的運用就在公司手上了,它可以把它冷凍起來完全不理,也可以砸錢行銷宣傳。

而如果其他人的創作有包含自己所擁有的專利的影子或是含蓋到的時候,就可以利用這個法律要求別人要付一筆錢。

創意不會停,但是到最後會變成可以公佈和發表的創意門檻愈來愈高,而不願意發佈,因為在所有東西都被註冊了專利之下,你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踩到別人地雷而等著被告和收取權利金。

雖然立法的意義是說要保障創意者,不過創意者的創意在被買斷之後就停止了。

最後實質上所保障的反而是公司的利益,但是反過來想,公司又不是人,它到底創作了什麼?結果透過市場的操作和行銷讓自己變成最受保障的一方(好東西不一定賣座,劣幣逐良幣是常有的事,就算再有創意的點子,也需要這些握有市場通路和行銷的手法才可以轉換成金錢)。

沒錯,創新不會停,但在所有東西的專利都被人註冊光之後,創新和創作的成本會愈來愈高,而造成其門檻愈來愈高。

立法的理由是善意,但是執行的實質結果並不保障和其立意一定會相符合

=================================

更何況,要談到因果關係的話,人類長期以來的文化堆積都是透過這種方式形成。有一些重要的研究和發明往往都是以公共財的形式出現,比方說像學術論文。因為沒有人是憑空生產,自己其實也免費拿了別人不少(差別只在於自己有沒有意識到),所以如果是一些關乎公眾利益的研究也算是一種回饋。




airforces wrote:
要說專利可以保障權利...(恕刪)


您分析得不錯
但有個最根本的根源
會有這個創意的本意
通常是自己遇到某些事或瓶頸...現有的方式無法解決
而這個創意只是自己想出來解決問題的方法
當有人看中這個解決問題的方法想要花錢買下來
這就扯到人的本性....賺不賺這個錢
賺...這個智慧就是商品或是說可以用金錢來衡量
不賺~~還是會有其他人偷去賺...一樣變商品
到頭來還是無解
只要扯上錢~~很多事情就會變得不單純
"智慧"當作"財產"被拿來買賣
已經是一種將無形的東西量化為可衡量其價值的商品
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的

創作者不管是出自自願或那是工作的一部分
做出來的東西本來就是在某種利益能夠互相接受的條件下的產出物
公司不是創作人, 但是他們雇用員工來幫做這件事
薪水換專利也是合情合理
"立法的意義是要保障創作者"
在上述情況下, 公司就等同於創作者
你說薪水跟創意本身的價值上不對等?
創作者當然也可以自行申請專利, 只不過要自付高額的申請和維護的費用
就看創作人能不能負擔罷了
回過頭來, 若市場上有需求, 我覺得智慧就有被量化的價值

另外
想要申請專利時, "理論上"都會付錢委託專利工程師先去查詢歷年相關專利
有時候會避開歷年相關專利的專利範圍
但有時候會刻意技術性的去踩
這都屬商業行為

"創意者的創意在被買斷之後就停止了"
這句話很有趣
為何會願意賣?
沒有得到滿意的報酬為什麼要賣
既然已有買賣關係
就已經在某種媒合下決定了商品的歸屬
如果說因為這樣就無法在創新
那就表示自己不夠聰明罷了
但就是有人可以不斷想出我們意想不到的事

現實就是如此, 一切都是利益考量
所有創意都要以回饋社會為目的當然也行
就看自己有沒有足夠的本錢
我可以提出理論, 架構, 方法
但實現硬體需要的錢哪來呢?
有製造的成本, 就有反映成本的售價
不是嗎?

airforces wrote:
要說專利可以保障權利...(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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