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 諾基亞或成"專利流氓" 手機業面臨"勒索"危機

我一直有個疑問
所以說 微軟只是單純買到專利使用權?
專利還在nokia身上?
那如果像蘋果花大錢一次把nokia的專利都買下來, 那跟微軟有的東西有什麼不一樣?

所以我很好奇微軟的70億到底買了什麼東西? 技術人員?
名字也沒有買到, 專利也只有買到使用權
如果假設技術人員全部離職 那不就相當於只買到專利使用權

tychan7 wrote:
這算是一種威脅嗎?
...(恕刪)

從文字表達字義好像説13億人口都是流氓,所以專利流氓vs13億人到底誰怕誰?


noddio wrote:
我一直有個疑問所以說...(恕刪)


專利還在nokia身上,微軟在10年內也都可以使用這些專利
然後微軟也可以用here map,nokia這個名字的使用權也有10年
wp機不知道會不會留,但是asha產品線應該是會繼續用
然後2016年以前,nokia自己不能用任何形式推出有"nokia"這個名字的手機產品


不過老闆換成微軟之後,我想會離職的員工應該很少吧(說不定福利更好)

有nokia的專利使用權可以先用,就算沒有所有權也是和其他廠商競爭的一大利器了

bigp5112 wrote:
專利還在nokia身...(恕刪)


真是感覺有很大的隱憂
我以為最少是買斷一輩子可以用專利
結果只是十年
不知道十年後會變如何
70億啊 只是買10年
另外2013->2016 才三年啊
感覺nokia3年後就有可能拿專利跟技術來打微軟
不知道 到時候我們該站哪邊?
手上拿著沒有nokia的nokia手機
然後看到nokia出了新手機
結論是該支持nokia還是微軟呢?
不要把專利這東西太神聖化
專利不是一種普世的價值

專利不過是商業利益和法律掛鉤的一種手段
目前只是披著好聽獎勵創新的外衣罷了

商業利益和法律 各國各有立場
當個強大國家的跟隨者
有好處有壞處
看你怎麼想


WOWO88 wrote:
專利不是一種普世的價值

專利當然不是一種價值, 它是一個措施, 一個手段, 它背後代表的保護知識產權, 尊重他人勞動所得才是普世價值. 不過你用13億人的角度來說明問題, 大扺我也不可能與你對普世價值能有相同的定義.
少數先進國家 用各種理由來限制其他國家的進步
例如自己不知炸了多少核彈 才學會怎麼操控這項技術
然後就制訂了 禁止核子試爆的條文

知識產權從來就不是一種普世的價值
他只存在 法條和商業行銷上

專利原本都有期限的
問題是為什麼定這個期限
例如12年 20年
很多第一代行動電話1980的技術 離現在多久了
第二代 也許1990年吧
第三代 也許2000年吧
都超過12年了
很多都超過20年了
那為什麼 那些老專利最後還會有價值
大家要好好想想



我很能理解臺灣人對於專利的執著,因為你們所接觸的東西大抵是西方的,我不談專利我就說現有的專利制度是否合理

一個手機的圓角矩形都能被申請為外觀專利。

專利問題,抄襲問題,是因為歐美人佔據制高點,他們專利多,支持專利對他們有利,所以專利在他們看起來大過天。如果他們專利少了,立馬會說專利阻礙世界進步云云,還記得“自由貿易”,嗎?當年英國人打著自由貿易的旗號,向中國銷售鴉片,可是爲什麽現在中國成為世界工廠后,西方國家突然四處告中國“傾銷”呢?

其實看一看貿易保護主義的來源英國,1660年,英國頒佈《航海條例》打擊荷蘭國際海運,截止1704年,英國進口關稅上漲了4倍,1699年《羊毛法》禁止殖民地向英國銷售羊毛和羊毛製成品,1732年《製帽法》禁止殖民地向英國銷售帽子,1720年,英國禁止進口印度棉布,1750年,《冶鐵法》禁止北美製造鐵製品。到18世紀中後期,英國才推動自由貿易

問題來了,爲什麽英國在這個時期開始鼓吹自由貿易?是英國人突然善良了嗎?檢查歷史就會發現,在這個時候,瓦特改良了蒸汽機,英國工業革命開始了,英國成為世界工廠。

我爲什麽不尊重專利,因為現有的專利完全是一種倒向歐美的一種政策,一個專利的保護期太長。

我舉個例子,就說大名鼎鼎的Oracle,這是一家世界著名的軟體公司,請問各位是否知道,這個公司法律部門遠大於他的技術部門?這個世界都已經扭曲到這個地步了,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部門大於科技部門?這就是現有的專利產權帶來的問題。

我並非講專利是壞的,但是現在的歐美那一套專利,確確實實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必須有更好的保護方法。
沉默的企鹅 wrote:
我很能理解臺灣人對於...(恕刪)


+1,說真的,很多東西,就是這樣來的。
大家對於該保護的東西,是有觀念,也是應該要有這樣觀念的。
但是對於不合理的地方的,也覺得是對的。(最主要的問題在,這個東西是專利還是共有財。)
大大舉了很多例子,但是確實那種就是實情。

這種事情如何在食品界發生,有一間公司把"加入核果"申請為專利且通過,大家想想會發生什麼事情。麵包加核果要付專利費,蛋糕加核果要付專利費,冰淇淋加核果要付專利費。我看大家就懂痛苦了。
沉默的企鹅 wrote:
我很能理解臺灣人對於...(恕刪)


其實我覺得你的理論都無法證明"現有專利阻礙科技發展這個理論"。

因為,事實是專利大國美國、日本、歐洲等每一季的科技都在一直進步中,每年的科技創投投資額也不停地增加,請問如果一個國家沒有專利保護,投資人要怎樣有信心投資新的科技公司呢?難道全部都要靠國家補貼?砸了一堆國家經費研發以後再分享給大家使用?身為一個納稅人,我不認為我會支持國家砸這麼多錢為全世界做善事,何況是一個公司的股東呢?

作為一個賣產品到西方世界賺人家錢的輸出國,他國制度是不容我們置喙的,是的,我國可以將專利修改的更寬鬆,但是那只會造成我們自己的企業在出口的時候水土不服吃虧而已,想要去人家作客就要遵守她家的規矩,這是基本道理。想要去人家玩遊戲拿第一名?請先背好他家的遊戲規則。

另外,不尊重專利的國家亦無法反正支持專利阻礙科技的論點。因為,看看中國,身為手機最大市場,沒有專利箝制,手機還是不比韓國、美國先進,頂多價格比較低而已。因此,或許專利使科技變貴了有道理,但仍然無法說明他會阻礙科技發展。

最後,不要再說一個手機的圓角矩形都能被申請為外觀專利,那個專利的內容很明顯沒有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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