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Young wrote:
看不懂裝懂的人侃侃而...(恕刪)
坦白說,不是懂不懂的問題。
是,專利的原意是很好的,我重頭到尾,並沒有否認過。
但是專利是不是被濫用,這是值得討論的不是嘛。
專利流氓是無中生有嗎,我並不一定是指樓主所言的NOIKA是這樣的公司,但是為什麼有人要無端創造這個字出來呢。
以下摘自維基百科
專利蟑螂或專利流氓(英語:Patent Troll)是一個名詞,用作形容一些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以獲取賠償,卻從沒生產其專利產品的個人或公司。至2008年為止美國是全世界專利糾紛最多的國家之一,其專利訴訟案件超過2400件。而根據美國Patent Freedom調查指出,至2010年4月1日為止,美國有超過325家專利流氓公司,領域大都涉及半導體、軟體應用等。
我不否認這個事情既然存在著規則,大家要照著規則來玩。